以“阳光政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时间:2012-04-17 08:06   来源:新民晚报

  今天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文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文章指出,只有在广泛有效的监督之下,才能有效遏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权。

  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时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党的政治报告首次形象地提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引起各界高度瞩目和舆论的热烈反响。温总理这次发表重要文章,在十七大报告的基础上,分析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进一步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的重要作用。

  如哲学家所言,“不受制约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味着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温总理提出政府要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都强调要改变传统行政体制下一些地方和部门自定规则、自己执行、自我监督的权力运行模式,革除权力过于集中,某些部门和人员滥用权力,随意支配公共资源、损害公众利益的弊端,形成权力制衡权力、权利监督权力的监督制约体系,使权力的运行受到法定程序、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实现权力的优化配置和良性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还需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和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只有积极行使了知情权,公民才能全面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通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等方式,推动政府完整履行信息公开职能,以此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廉政建设。

  在这次发表的文章中,温家宝总理重申了他多次强调过的一个观点: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对政府权力的监督的确需要良好的条件。我们既要创造一个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环境,作为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硬条件”,也要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软条件”。人民群众不应当是消极被动的客体,而应当成为创造条件的主体的一部分——并不是说一定要等到有人创造了条件之后,人民才能对政府进行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过程,本身也是参与营造环境、创造条件的过程,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行使得越充分,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条件就会越完备。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公正之母,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是防止权力异化、腐化的必由之路。只要我们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的“阳光政治”,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一定能够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和谐善治。(潘洪其)

编辑:樊玉娇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