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发展,新的里程碑

时间:2012-03-09 08:43   来源:人民网

  一部关系人的自由、权利与生命的程序法,在万众瞩目之下,再次被提交“大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指出,这次修正案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发展的新里程碑。

  学界之所以能有如此判断,是因为这次修改,是在1996年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基础上的又一次重大修改,也是近几年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次总结,适应了惩治犯罪和加强对公民权利保护的迫切需要。

  刑诉法的规定关乎公权力配置与私权利保障,因此这次“大修”备受关注。对此法学先哲拉德布鲁赫的概括十分恰当:“程序法如同桅杆顶尖,对船身最轻微的运动也会作出强烈的摆动。”正因为程序正义举足轻重,近年来,几乎没有哪一部法律的修改如此“大动干戈”,也几乎没有哪一部法律的修改如此牵动人心。

  这次“大修”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魅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8月底全文公布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个月就收到各方意见80953条。这次“大修”积极回应了公众对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迫切吁求。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立法民主化的力度不断加大,开门立法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次“大修”的民主化,让老百姓从立法活动的旁观者变成参与者,使得这部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程序法修正案草案获得了广泛的民意基础。

  这次“大修”充分彰显了科学立法的精髓。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修改完善刑诉法的意见和建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就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2009年初开始着手刑诉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全国众多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参加了草案的起草和研讨。这种科学严谨的立法态度,有利于形成专家与立法工作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使立法机构收到内容更全、质量更高的建议。

  这次“大修”充分反映了国情特点。修正案草案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既坚持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的客观实际,真实反映了我国当前的法治水平,使“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得以具体化。

  这次刑诉法“大修”作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这次修正案草案作为民众吁求和国家意志有机契合的结晶,必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进程中树立起新的里程碑。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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