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决定,今后原则上不再新设“一票否决”事项。江西保留中央明确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四项“一票否决”事项,除保留和合并事项外,其他面向基层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予以取消。(10月12日《人民日报》)
时下,“一票否决”出镜频率很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信访治安“一票否决”……
江西省对泛化的“一票否决”进行否决,尽管从此项公共政策的总体来讲,并没有完全否决“一票否决”,但毕竟这是一种理性回归,这不仅有利于扭转“一票否决”的泛滥成灾,而且也有利于杜绝一些地方为应付上级和迫于压力,出现形式主义和虚假政绩。
一票否决指的是政府部门或者企业或者非政府组织中,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一项没有完成,则评估为不合格。“一票否决”原本是对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而实行的一种特殊工作方法,而现在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单位把各种类型的工作都列入了“一票否决”范围。泛化的“一票否决”,使一些单位被动应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编造政绩。群众对此怨言很大。
“一票否决”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特效药,之所以颇受欢迎,与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有意扩大自身权力,争取部门利益和小集体利益有关,而一旦一项工作被列入一票否决,就意味着相关职能部门多了一项可以“兴师问罪”的权力。
去年6月18日,广东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就公布了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凡是不属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
全国各地都应像江西省和广东省那样,对泛化的“一票否决”,来一次大范围的否决,这不仅能严格控制“一票否决”的泛滥,有效避免形式主义,也能激发基层人员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