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堪称权威的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这真是一则彻头彻尾的黑色幽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居然是伪造的?!如果伪造属实的话,这一伪公告堪称瞒天过海,蒙骗了几乎所有的媒体——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这样的中央媒体,也几乎蒙骗了所有的国人,这几天该伪公告被广泛热议,人们普遍信以为真。
假的,原来是假的!如果真是假的话,在此际,急需搞清楚三点事实:
首先,是谁造的假,为何如此胆大包天,敢于盗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动机何在?连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这样的权威媒体,都在详细报道《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起码说明其信息源有一定依据,不然也不会、不敢贸然变成白纸黑字。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其实,单单由国税总局追究责任还远远不够,众所周知我国有伪造公文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的伪造行为极其恶劣,造成极大影响,急需司法部门介入,而不能仅仅由税务部门过问。不知道国家税务总局是否已经报案?
其次,对这样一则大欺天下的伪消息,税务总局的辟谣为何姗姗来迟?笔者简单地查了一下,早在13日就有权威媒体报道了该消息,而从12日到15日,四天时间,税务总局才辟谣,未免有些迟缓。当然,也许有人会说,13日、14日是周六周日。但这么大的事,周六周日无人问也颇不应该。如果是紧急灾情军情呢?
最后,这种假消息为何让人真相信?事实上,“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早已让人深恶痛绝,其不合理性有目共睹,无需赘言,因此,公众不止一次地提及、吁求改变。如今假消息一出,且据说是出自国家税务总局之口,自然让人欢呼雀跃,大为激赏。古话说得好,“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人们为一则假消息叫好,实际上也表达出了对税制公平的呼唤,渴望税务部门及时响应民意、能够尊重民意。
在笔者的记忆里,如此伪造政府公告且造成如此巨大的影响,堪称史无前例,应该不是临时工干的。是否真文件泄漏?是否程序发布错误?是否朝令夕改?期待司法部门介入给公众以真相,更期待税务部门梳理信息发布机制,信息更透明一些、发布消息更及时一些,最期待的则是不断顺应民意,降低税负,走向税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