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执法部门遣送回国,结束了长达12年的逃亡生活。
相信广大人民群众和笔者一样,都会拍手称快!赖昌星潜逃加拿大,千方百计、绞尽脑汁、躲躲藏藏,“赖”了12年,最终没有“赖”得住,被遣返回国,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意义深远。
其一,有利于进一步查清远华特大走私大案。众所周知,由于主犯赖昌星潜逃加拿大,很多涉案人员的查处、案件性质的认定,因缺乏直接人证,而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赖昌星的成功引渡遣返,必将重启许多案件,直至将有关问题查个水落石出,将一个个还抱着侥幸心理的涉案人员绳之以法,维护法纪的权威和尊严,也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彻底的交代。
其二,对外逃贪官和“裸官”,无疑是巨大的震慑。近年来,不少贪官成功出逃国(境)外,卷走国家巨额财产。由此,也让一些隐藏“裸官”蠢蠢欲动,欲效赖昌星之法——随时脚底抹油,一走了之。总以为像赖昌星一样逃到加拿大等地方就等于去了“天堂”、进了“保险箱”,殊不知,赖昌星也终于没有“赖”得住,“难民”不下去了,这不但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裸官”外逃,而且对在逃贪官也是巨大震动,“今日引渡赖昌星,何时轮到自己?”随着国际反腐的密切合作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推进实施,使在逃贪官惶惶不可终日!同时,也有利于减少领导干部贪腐变“裸官”的内驱动力。
其三,再一次彰显我国对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的坚定决心。赖昌星躲躲藏藏“赖”了12年,我公安机关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积极开展境外缉捕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推动中加双方执法合作,共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本次遣返表明了中加两国维护法律尊严、惩治刑事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中国警方愿意与加警方继续在打击犯罪、缉捕逃犯等方面加强执法合作,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释放了“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鲜明信号,这个信号敲响了潜逃贪官的丧钟。
期待赖昌星被遣回成为贪官被遣返的一个新起点,并成为严管“裸官”的新契机。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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