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曾说:“我在县委书记这个职位上,在时下的社会环境中,不犯罪是不可能的。因为我除了有自己的价值理念,还有一个众人实行的潜规则。”(6月8日《西安晚报》)
赵仕永因受贿索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于2009年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万元。
因贪污、受贿受到法律制裁的县委书记的确不在少数,但是被人们深深记忆的并不太多,而赵仕永就是其中之一。这是因为他贪污受贿数目巨大,而且贪污受贿方式方法较为独特,因而曾被授予“全国最贪县委书记”、“报销王”等“桂冠”。更令人不可忘怀的是,赵仕永以自身亲历总结出了一套县委书记犯罪的“秘笈”来,其中,他曾自诩为“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而县委书记“在时下的社会环境中,不犯罪是不可能的”正是一句超人“雷语”。
在赵仕永看来,“既为群众办好事,又为自己捞钱财”是一个潜规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一所谓的“赵仕永现象”的确发人深省,更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和反思。
赵仕永现象固然有深刻的社会原因,但最重要的还是他个人主观原因所致,那就是私欲的膨胀。我国现行的体制,使得县委书记的权力过于宽泛,而且其手中的权力还可以延伸至各个领域。如果缺乏严格的党性和自身修养,如果不好好把握自己,任由个人发展和膨胀,再加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就很可能滥用手中的权力,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这不仅使他本人从领导干部沦为了阶下囚,丧失了美好的前程,也给家人带来极大的痛苦,更给社会和党的事业造成巨大的危害,令人深感惋惜。
今日之中国,有数以千计的干部工作在县委书记这一岗位上,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在为党的事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着。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就是中国几代县委书记的楷模。尽管赵仕永之类只是少数,但是其影响和危害却是令人触目惊心的。这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滋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极为严重的考验。”当前,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下大力气综合治理。(李地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