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司法的清白才能免遭不白之冤

时间:2011-06-10 16:09   来源:中国网

  近日,在贵州毕节地区,有三个人在做着同一件事情,他们是王坤武、赵德义、龙从军。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18年前,他们受到“强奸罪”的指控,分别被判处无期、15年和8年徒刑。如今,他们已获得自由,他们要做的事情是:洗刷自己,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与此同时,该“强奸案”的“被害人”杨芝敏,也在作同样的努力,她也要还自己的清白。然而,至今为止,他们所要的清白都还没有得到。这样的消息令人感慨万分。

  陷四个人于不白境地的是他们熟悉的人,金开明、金开亮、张芝云都是推手。从报道的情况来看,他们人都曾收过钱,且收得不太清白,正是这几个不太清白的人把王坤武等人推向了一个以“轮奸”命名的“案件”中。不过,金开明等人的能力毕竟很有限,仅凭他们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制造出一个“案件”的,“轮奸案”之所以能形成,并一路顺利地走下去,仰仗的是司法的力量,当地的司法在王坤武等人面前“展示肌肉”,这是王坤武等人被抹黑的真正原因。

  当地的司法能够把王坤武等人变得不清白,原因在于自身不清白。从报道的情况看,办案人员是很卖力的,他们没有在记录报案人的姓名和案情等问题上用力,而把力气留给了对被告人实施暴力取证等“重体力劳动”上;他们只看重有罪证据的收集,对无罪证据不闻不问;他们对有罪证据不进行审查,更不经过质证,等等,这些举动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都不是清白的做法。正是这些不清白的做法把王坤武等三人变成了“强奸犯”,而使杨芝敏成为因“被强奸”而“失去贞洁”的女人。

  放眼望去,王坤武等人的遭遇并不令人感到新鲜,魏清安、佘祥林、赵作海、罗开友等人的类似故事早已为人们所熟知。这些故事的主人公都曾遭遇污名,有的甚至为此失去了生命。类似故事时有所闻,说明不清白的司法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整个国家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司法不清白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司法违反法定程序、司法不公开、司法不廉洁、司法不文明等,这些问题由来已久。中国司法在几千年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有罪推定、注重口供、依赖刑讯逼供的传统,这种传统在中国人的心中留下了很深的积淀,这是造成中国司法种种问题的根源所在。针对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国家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一方面,制定和完善了有关司法的法律,通过公检法之间互相制约,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以及有关证据的审查、质证等规定,强化了对办案人员的约束和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措施和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相互之间的监督措施强化了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司法的形象,促进了司法公正,有效地减少了冤案发生的概率。但司法公正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贵州毕节“轮奸案”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我们仍需为司法的清白作坚持不懈的努力。

  魏清安、佘祥林、赵作海、罗开友的清白已经得到证明,还王坤武等人以清白也不会太难,难的是还司法以清白。司法的清白需要司法人员和整个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严密的制度设计。当前,首先要保证法律的规定得到落实,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同时,还要针对司法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通过引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严密司法的制度设计。只有制度设计严密并得到落实,我们才能保证司法的清白,才能保证公民不遭不白之冤。(廖盛芳)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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