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民众是司法公正的前提

时间:2011-03-14 14:58   来源:中国台湾网

  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胜俊指出,强化监督制约,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记得,去年两会时,王胜俊就曾强调:“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而在去年一年里,最高法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专家学者、律师和基层群众中聘请40名特邀咨询员和60名特约监督员,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与全国律协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律协反映的问题,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人民法院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意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最高人民法院民意信箱收到的5685件网民留言,认真梳理分类,参照改进工作。充分的体现了对民众的信任。

  敞开门接受民众监督,相信民众的道路,是正确的,是明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网络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国民素质的提高。一方面,民众“信息饥渴”,而且权利意识、参政意识愈来愈强烈,对于司法公正诉求也日益高涨。另一方面,司法腐败不断的被曝光,“跨省追捕”等司法腐败接连不断,司法体制亟需得到健全。针对司法种种不公,有人建议成立一个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监督机构,对办案工作进行公开监督,实行第三方监管。

  对于这种监管,我们可以分析一下新加坡的监管模式。新加坡是世界闻名的经济繁荣、人民富有、实施法治的先进发展中国家。其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立法对司法的制约;2、总检察署对司法的制约;3、传媒对司法的监督。这三个方面中我国现今唯一可以效仿的便是第三种。虽然,随着传媒和社会结构的演变,新闻舆论与民意的关系更为复杂化,他虽然代表了多数民众的意愿,但在很多情况之下,他给予大众媒体与精英意见有关,也隐含着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但我们可以将新闻舆论看作经过公共参与以进行理性讨论后的民意的表达。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媒体担负的重要的任务。此时,新闻言论无疑可以算作是民意的表达,最高法相信民众的本质上与新加坡模式是相同的,这也证明了相信民众,强化监督机制的可实施性。

  抛开这些,从我国社会大形势来说,相信民众也是必选的路,也具有其必要性。就像我们政府正在努力做的一样,应该将各种公共信息一览无余的呈示给公众。因为现今信息传播技术发达,特别是网络微博时代的到来,公民长期对于信息的浏览,导致其对信息有着一种“渴求”。越是不公开的东西,越是想方设法的去看。往往遇到一件突发事件,政府如果不及时回应,就可能会陷入被围观的尴尬境地。相反,政府坦荡无私,毫无隐私、不遮不掩,反而给人以中国廉洁、光辉的形象。为此,财政部将在进一步细化中央预算编制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而这“公开”也同样需得在司法公正上实施。强化监督机制,让民众来参与监管,才具有信服力。

  强化监督机制,相信民众,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也是必经之路!(中国台湾网网友:覃剑)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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