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被判拘役与卡恩被禁保释

时间:2011-05-18 16:30   来源:中国网

  有两则新闻引起了我的关注,一则是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5月17日《中国新闻网》),一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16日在纽约首次出席法庭听证会。法官宣布他被禁止保释,将继续留监侯审(5月17日《新华网》)。

  高晓松是醉驾入刑以来的第一位名人,公众和舆论对此案的判决结果都极为关注。一者,公众在看,公众人物醉驾到底会不会不折不扣的依法判决,醉驾入刑到底是硬还是软;二者,公众想看,当司法遇到名人之后是否能够完全公平公正,有的人可能还在揣度,这将成为今后衡量司法公正性的一杆秤;三者,公众也想借此感受一下醉驾入刑法律的威严,自己今后该注意什么。

  我不知道公众对高晓松的判决结果作何评价,但我敢肯定,此案对醉驾入刑的影响是深远的。首先,高晓松将会成为今后诸多醉驾入刑的一个司法判例。一方面,司法部门将会以此权衡判决后来的醉驾入刑案,另一方面,公民将会以此比照其他醉驾入刑案的判决的公正性。其次,高晓松将会成为公众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共安全的一个力证,今后若有人醉驾肇事不入刑,必将成为公众拍砖的对象。再者,对醉驾入刑的法律宣传力度和效果是其他任何方式都无法取代的,笔者敢肯定,经过高晓松事件,醉驾入刑已经家喻户晓。

  IMF总裁卡恩被禁止保释与高晓松醉驾入刑八竿子打不着。但如果联想到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醉驾被刑拘可视案情取保候审”(5月17日《京华时报》),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的机会和视角:“醉驾被刑拘可视案情取保候审”,需要一个充分压缩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详规制度和高度透明机制。可是我们没有,只有“视案情”三个字——一个万金油式的理由,给了法官宽松的自由裁量空间。这就是舆论和坊间为何拍砖最高法副院长“说话”和司法解释的原因。

  尤其是在司法公信力堪忧的语境下和打击醉驾入刑的起跑的关键时刻,最高法的“说法”和司法解释,有如开倒车,令公众忧虑,真正是如梗在喉,不吐不快——尽管最高法此举有担心司法部门受舆论影响防止打击醉驾过重之虞,但当下的实际情况是对不良权贵醉驾打击不够,不良权贵越来越嚣张和疯狂,公共安全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威胁,而不是对不良权贵醉驾打击过重。总之,我认为,最高法的一系列决策,很不时时候。

  回到IMF总裁卡恩被禁止保释问题上来,卡恩60多岁了且不能保释,那些开飞车的人凭什么保释?如果这样,岂不是为虎作伥吗?退一步说,即便要同时预防,也用不着这么高调啊。(王捷)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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