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5月17日 中新网)
高晓松那标志性的长发和胡须,估计要被剪掉了;达人秀的舞台上,也不会看到他与周立波、伊能静的同台竞技当达人评委了。陪伴他未来6个月的,是光头,是铁窗,是拘役和再教育。这出乎了许多人的意料,因为本没有法律解释权的最高法宣布“醉驾不一定就是犯罪”是和高晓松醉驾事件是发生在同一天,许多人在猜测,高晓松很可能会成为“醉驾不一定就是犯罪”的第一例证,也会成为“视情节恶劣程度而定罪”的第一受惠人。
更加上高晓松本人,无论是面对媒体,还是面对庭审,态度是无比的好。许多法律人士断定,高晓松案即便被定义为犯罪,也可能只会被判3个月或4个月,而绝不可能是6个月。因为“醉驾入刑”条款中明确规定,醉驾者可判“3-6个月”的拘役。再说了,高晓松一案只是造成了追尾与几位司机的轻伤,醉驾情节并非属于最严重。但是,事实胜于雄辩,高晓松还是被处以了最高级别的刑罚。
或许,高晓松被判除6个月拘役,恰恰表明了我国司法对于醉驾问题的严肃态度。醉驾就是醉驾,犯罪就是犯罪,虽然“醉驾不一定就是犯罪”和“视情节恶劣程度而定”这样的司法解释,很像将“醉驾入刑”解释成了一根可严可松的松紧带,但是,我国司法界还是用事实证明了一些原则性的东西的:醉驾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就一定是犯罪,无论肇事者是明星还是粉丝,达人还是百姓。
高晓松醉驾案,已经不再是一起简单的八卦新闻了。它应该成为一起普法事件。高晓松有大量的粉丝和拥趸,他的入狱足以让那些喜欢唱《同桌的你》与《睡在上铺的兄弟》的70后、80后与90后们引以为戒。这和之前莫少聪、孙兴事件不同,因为莫少聪与孙兴的吸毒行为,仅仅是被处以了15天的拘留,这不是入狱,甚至没有被归为犯罪。其社会警示力,恐怕也不会很大。高晓松案则不同,被判6个月的拘役显示了法律的权威,也有着更大的法律震慑力。
高晓松说,“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虽然高晓松不幸成为“有法有天”的最好见证者,但我们仍然为高晓松的态度与勇气感到高兴。因为,高晓松不仅仅是一位名人,必要的时候,他还可以成为一个普法宣传大使。对于社会,对于公众,也会起到更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所有的醉驾案件,都应该以高晓松案为尺度镜鉴。高晓松醉驾时的酒精含量、追尾后果、司机们所受的伤的严重程度,都是明明白白摆在桌案上的,那么,对于今后那些因为醉驾造成了更恶劣的后果的,只能比高晓松判得还要重。另外,在醉驾面前,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拥有特权,无论是官员,还是明星,无论是名人,还是草根,都应该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