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茅台镇以建白酒一条街提升形象为由,突然通知百家商铺,要求在2天内搬迁,造成经济损失没人管。许多商户未按时搬迁,镇政府派出由城管、公安等组成的执法队,强扣店铺货物,拿棍锤砸东西。副镇长说,补偿安置方案不可能,政府没有资金买单。(5月16日 中央电视台)
茅台镇欲建白酒一条街,与刷绿漆事件有点类似,这种决策的初衷固然可能是好的,为了追求整体的形象美,甚至可能给当地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但再好的初衷,也必须按规矩、规律办事,而不能想当然地一拍脑袋,说推行就推行。否则,很容易导致捡起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在笔者看来,茅台镇欲建白酒一条街提升形象,至少要做到两点,一是事先应该问问当地群众需不需要、答不答应。很明显,如此花大力气建白酒一条街,不是芝麻绿豆小事,而涉及到很多居民商户的切身利益,那么,此项重大决策、工程实施前,理当经过稳定风险评估这一前置程序,评估的重大方式之一就是以民意为根本判断标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这也是各级党和政府反复强调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应有之义。茅台镇又岂能让在“人家开着一个店铺,经营得好好的,突然要求其立即搬迁”呢?并且不给予任何商量的余地,“自己不搬,有人动手”,如此不听证、不公示、不通报的粗糙粗蛮做法,究竟将民意置于何地?
第二点就是要依法行政。在提倡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法治政府应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很明显,在没有任何补偿安置方案,政府也没有资金买单的情况下,就强制让商铺搬离,如此举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损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形象,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说,一个良好的政府形象必当是与依法行政密不可分的。因此,提升政府形象的前提是不悖法治,切实依法办事。说到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集中体现,依法行政就是政府依照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就是为人民谋福利,进而为政府形象加分——政府形象塑造的目的绝不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是长远意义上的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而像茅台镇这样不惜破坏法治,以自以为是的武断方式去提升形象,顶多也就在表面上提升一下当地的白酒形象,但于真正打造良好的政府形象恐是南辕北辙、渐行渐远。(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