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仁怀市茅台镇以建白酒一条街提升形象为由,5月1日突然通知百家商铺,要求在2天内搬迁,经济损失没人管。许多商户未按时搬迁,镇政府派出由城管、公安等组成的执法队,强扣店铺货物,拿棍锤砸东西。副镇长说,补偿安置方案不可能,政府没有资金买单。(5月16日《京华时报》)
“打砸抢,口号很堂皇,管你破产还流浪,当年为本地经济贡献热和光,如今过河拆桥没商量,强盗的酒文化……”这是网友对茅台镇打砸合法店铺的愤然诗句。就是这种违法的打砸强迫搬迁,却公然披上合法的外衣。没有一分钱补偿,叫你什么时间搬迁就必须搬迁,否则他们就要“依法行政”,对店铺进行打砸,看你敢不敢不搬?
这是什么依法行政,依的是哪门子法?茅台镇要求一些商户在两天内搬迁,却不考虑实际情况、不解决搬迁损失、不考虑生活补偿,如果提出异议,就采取强行措施,随意叫停商户合法经营、扣押合法财产。《城乡规划法》第26条规定,“城乡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50条还规定,“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很显然,茅台镇政府的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该副镇长说他们是根据城市管理来依法行政,这是很荒谬的。茅台镇城市管理,是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相抵触,否则无效。普法多年的今天,我想茅台镇政府官员并不是不知道这些法律常识。
茅台镇的打砸强迫搬迁,却笼罩上一层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壳,瞬时变得很冠冕堂皇。为了打造茅台白酒一条街,就不顾群众死活,把不卖白酒的店全赶出去,这与当今“以人为本”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在“经营城市”的活动中,搬迁户也是一种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应被当成一般情况下商业合作、市场交易中一方来加以尊重,尊重其自愿搬迁的自由。假如搬迁户不同意,说明存在不公平。所谓“利益主体”,意思是说搬迁户的私人财产和现实利益受法律保护,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掠夺和侵占。
再说,作为政府部门,理应多从商户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来考虑问题,合理弥补他们因搬迁而受到的损失,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政府的本分和职责。而茅台镇政府不仅没有守本分,而是不搬迁就打砸。可以说,这种打砸强迫搬迁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终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不但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也使得现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样的教训已经太多了,但一些地方政府不是吸取教训,而是重蹈覆辙,激化社会矛盾。
群众如果因合法权益受侵犯,情绪激动之下打砸了政府,大都受到严厉的惩罚;如今茅台镇政府官员带领工作人员打砸合法店铺,要不要受到严厉惩罚?如果不受惩罚,那么就没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说,茅台镇的以打砸打造的不是“酒文化”,而是“强盗文化”,即使打造出了“白酒品牌展示一条街”,那也是臭名昭著的。(洪巧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