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5月15日《京华时报》)
在食品安全陷入民意焦灼的事实面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的信息似乎给了社会一种希望,但是,这种“政绩式治理”真的能药到病除吗?是消除民众焦虑和不满的 灵丹妙药吗?或者说,这是一种主动的选择还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让公众产生了恐慌情绪,我们不仅看到了市场失灵,更看到了政府失灵,站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显示是对现实压力的一种反映。由于食品安全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而市场机制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又往往难以起作用,保障食品安全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就成为政府的责任。同时,政府食品安全管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公共产品。管制与服务是一体之两面。食品安全管制对食品生产、销售者来说是管制,对消费者来说就是服务。政府食品安全管制不是针对某一个经济主体,而是针对众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食品的经济主体。换句话说,政府食品安全管制在实际运用中不具有排他性,可以同时作用于所有被管制对象。政府食品安全管制提供的不是一般的有形的公共产品,而是一整套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则,是食品安全状况的改善和良好市场秩序的维护,是无形的公共服务。因此,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有助于消泯民众的不信任情绪,缓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现状的不满。
不过,这种站、“政绩式治理”能否成为一种治本选择呢?这在笔者看来,是一个可以探讨的课题。当下社会似乎有一种逻辑,如果某件事情重要或某件事情引发了不良后果,就有舆论要求纳入政绩考核,有些甚至是政府主动为之,似乎一纳入政绩考核就万事大吉了,由此也造成了民众的诟病——“政绩考核是个筐”,那么,就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来说,该如何跳出既有的羁绊呢?
要知道,“政绩式治理”并不是“灵丹妙药”,这在环境治理上有着鲜明的体现。由于环境监管体制不健全,环保问责制度流于形式,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没有得到根本落实等因素,有些地方即使把环境保护纳入了政绩考核,但最终也是陷入了困境。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对官员来说,政绩是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官员是根据其政绩多少来寻求利益分配的。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政绩是要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现行制度下的政绩考核体系是为全能政府而设计安排的,政府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干预过多、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现象同时并存,反映到政绩考核方面,就是考核指标十分庞杂。那么,在加入食品安全指标的前提下,除了更复杂之外,能产生什么效果呢?
更何况,按照经济学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则,善于制造政绩的干部,特别是善于发送信号让上级知道的干部,其政绩的显性更容易获得上级领导的赏识,从而能得到更快的升迁。而踏实工作,以全面的发展观工作的人,常常由于其隐性政绩而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可能得不到赏识。按此规则淘汰出局的永远是良币,久而久之,出现了干部队伍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的局面。那么,就食品安全这一良心工程来说,我们怎能指望凭借良好的愿望就能达到目的呢?
食品安全的“政绩式治理”是灵丹妙药吗?这是一个问题。而笔者的观点是,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的前提是约束官员“经济人”,否则,在逆淘汰面前,任何天真的设想都将造成恶劣的后果。(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