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一条“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的消息引爆舆论,出自国家统计局的这个数据遭到人们的强烈质疑。5月10日,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表核算司郑学工的文章称,粗略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超过8162元,即每人每月居住支出在680元以上。但仅过了一天,国家统计局发言人盛来运即表示,郑学工提供的数据有误,仅代表他个人观点,不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
纷扰的数据和戏剧性变化,让人晕头转向。我对此的认识是:其一,郑学工提供的数据更加符合人们的实际感受,即使不能肯定他的数据是真实准确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国家统计局“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这个数据是不真实的;其二,是否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与数据是否真实,这是两回事,换言之,不代表国家统计局观点的数据并不一定就是失真数据,正如代表国家统计局观点的数据不一定就是真实数据——在这方面人们早已有所见识乃至见怪不怪。
之所以说国家统计局“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这个数据失真,是因为该数据仍沿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前的统计口径,既不包括购建房支出,也不包括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仅仅包括水电燃料、装潢维修、物业管理以及房租等支出。又由于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占比达到80%,因而导致房租支出被摊薄。个中问题很明显:一方面,购建房支出是居住支出乃至整个消费支出的大头,却没有被纳入统计,不管是一次性花钱盖房、买房还是逐月还房贷,可都是实实在在的支出;另一方面,调查样本中租房户占比太小,与租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的实际比例不符,导致数据严重失真。
怪异的是,国家统计局一方面否认郑学工的数据,另一方面却无视民众对“111元”这个数据的极度不信任,并没有以令人信服的数据来替代郑学工的数据,以至于居住支出数据成了一笔糊涂账。
实际上,居住支出数据引起强烈争议,人们真正在意的并不是这个数据,而是另一个正处于修订中的数据——个税起征点。这场争议的缘起,正是财政部在解释3000元个税起征点的设定依据时,引用了国家统计局“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2010年居民消费支出每人月均1123元”等数据。按照财政部的解释,2010年居民消费支出每人月均1123元,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1.93人,两个数字相乘等于2167元/月,即为每个就业者月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低于3000元个税起征点,因此这个起征点恰当合理。
但问题是“111元”这个数据明显失真,进而导致“1123元”、“2167元”两个数据失真。如果按照郑学工“每人每月居住支出在680元以上”计算,则2010年居民消费支出每人月均超过1692元,每个就业者月均负担消费支出超过3456元,高于3000元个税起征点。借用财政部的逻辑,个税立法原则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那么3000元个税起征点显然低了。况且,上述消费支出数字还没有计入通胀因素,物价和人均消费支出在逐月、逐年上涨,而个税起征点却不可能逐月、逐年提高。好不容易修订个税起征点,为什么不能多预留一些空间呢?
争来争去,看上去争的是居住支出数据,其实争的是个税起征点。个税修订是国家大事,重要决策。作出重要决策需要相关统计数据的支持,为国家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是国家统计局的职责,但他们却提供了一个失真的数据,并且无法提供真实数据。统计数据失真将会误导决策,所以我不明白国家统计局为何还能如此淡定,完全没有意识到自身的失职。
好在,个税修正案草案尚在征求社会意见阶段,决策还没有作出。失真的数据已露出原形,个税起征点该怎样调整,草案半个月征求到的创纪录的20多万条意见中肯定有不少好建议。但愿个税修订能够充分尊重和吸纳民意。(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