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有关城镇居民居住支出的数据彻底把人弄昏了。它们均来自国家统计局(包括统计局工作人员的解读),并且,每一个数据都言之凿凿,有理有据。
111元。3日,有消息称,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居民消费支出显示,居民每月住房支出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此数据即刻遭遇质疑,跪求统计局帮忙租房、山顶洞人、胶囊公寓……讽刺挖苦里透着舆论的明显不满。
320元。4日,备受责难之下,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发表文章,解释“人均111元”来自抽样调查,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主要是房租、水电物业费、取暖费等,而且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平均数。如果按户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户均月住房支出为320元。
680元(人均),1958元(户均)。统计局的解释,显然没有平息众怒。10日,统计局相关人员再次针对争议发表见解:“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作者“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
数字解读中,不乏意见表达:“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以误读和曲解统计数据以吸引公共眼球的现象,这是违背科学的和不负责任的,是对统计工作的偏见和歧视!”“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解统计部门,在发现统计部门的不足时,应多提建设性的意见,不要动辄诋毁甚至诽谤统计部门。”
作者的公职身份和文章的出处(刊发于国家统计局网站),让解读具有权威性,也让“误读”、“诋毁”、“诽谤”等见解,暗含官方态度。
统计是一门科学,普通人大多是“门外汉”,统计中所运用的工具、方法等,并非人人都能了解与掌握。所以,一些时候,公众难免对统计数据“误读”。面对质询答疑解惑,对引发争议的统计结果作出通俗易懂的解读,当是统计部门的职责所在,因此,大可不必(其实也没有权力)对“误解”动怒。
而统计数据的失信于民或者备受争议,不全因民众的“懵懂无知”。不同口径的统计数字打架、注水、造假,统计方式与调查样本存在偏差,统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众责难最多的,通常是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统计调查,比如人均工资、住房支出等。统计结果与个人的经验感受相差过大——当然,不能说每个人的经验都是正确的,如解读文章所说,统计“绝对不能包打天下”,也“不能面面俱到地直接反映所有个体现象”,但是,当这种反差明显存在,而且,客观数据与主观感受云泥之别时,统计者是不是应该格外审慎?统计项目的负责人,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当“死”的数据与“活”的现实相抵触,统计人该不该多一份警觉,并由此审视统计中所运用的工具、方法,调查所采取的方式、样本的选择,以及操作化过程中的疏漏?
具体到此次的住房支出统计。一周时间,几个不同的数据,混乱之中已让“权威性”荡然无存。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也就是说,80%的调查对象不用付房租(或者象征性地交一点),这样的样本选择,科学与否?能否如相关人员所言,反映“从个体现象中提炼出来的普遍规律”?作为统计学专业人士,该不会不知如此的样本选择有问题吧。
有趣的是,遭遇“拍砖”之后,数字在“提升”中发生微妙变化——每一次解释都说统计无误,但每一次都给出一个更可靠、更有说服力、超过原先数倍的新数据。其所传递的信息,实际是住房支出远非作为论证“依据”的111元。或许,这个“基数”准确无误,但它已经失去了任何实际意义。
懵懂无知是可以“教化”的,民众素养的提升,有赖于各种各样的知识普及。误读在所难免,解释与沟通才不可或缺。诋毁与诽谤却是不可轻易言说,民众批评政府,就算有误判,也与诽谤无关。即便是针对某个具体官员,如若没有“故意的恶意”,大约也上升不到“罪责”的高度。真正应该小心与提防的,反倒是“歧视”、“诽谤”之类的官方态度。(冯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