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官员声称正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保持在合理水平。这次准备出台反商品房暴利的规定,可谓有的放矢。不过反暴利规定如能发挥作用,当以公开房地产开发的各项成本明细为前提,否则可能又是一纸空文。
商品房开发商到底有没有暴利,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社会与开发商各执一词。解决此问题,需要明确暴利标准。而确定暴利水平,当包含两个内容:暴利收益水平的界限、考核的口径。
对于收益水平,作为房地产开发,不应低于社会的平均资金利润率,也不应高于高科技企业和风险企业的利润率。没有关于暴利收益的合理界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暴利认定就没有令人信服的依据,有关部门的裁量权就过大,开发商也容易逃避暴利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企业大量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一部分来自预售资金,少部分来自自有资金。用全部资金占用来计算利润率,和以自有资金来计算资金利润率,数据可能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可能一个是微利,一个是暴利,差别主要在于对于银行贷款资金的杠杆运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性质,以全部资金来计算利润率可能更合理,不过这样做可能大多数开发商都不会进入暴利名单,致使反暴利规定成为空文。
而反暴利规定要落于实处的关键是,必须强制开发商公开全部的成本明细,将其财务置于阳光之下。当然这可能遇到重重阻力。
关于开发商的利润率,任志强曾说房地产平均行业利润仅为8%左右,而去年底社科院报告声称房地产平均毛利率为55%左右。数据巨大差别的原因,可能主要是成本在构成项目和时间上不同导致的,账务不公开,人们就会一头雾水。
土地成本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目前有的说法是土地成本最高占售价的50%左右,有人声称占总成本的20%至30%。差异很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发的延后和土地的升值,导致前期土地成本占后期售价的比例降低。而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各环节税费非常多,涉及上百个部门,几十项税费,这部分成本约占房屋售价的20%左右。所以没有成本公开,公众就不知道成本的真实水平,谁暴利谁不暴利则无法认定,什么原因造成的暴利也无法厘清。
如果公布了详细的成本构成,那么房地产的调控就有了基础。属于土地成本导致房价高的,可以减收甚至取消土地出让金。属于各环节税费导致的,那么就应该力行减税。而如果确属开发商牟取暴利的,则需要坚定的反暴利。
公开成本,还有利于防止反暴利规定的异化,以防止该规定的“助涨”效应。在石油销售领域,就有“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类似反暴利规定,但是并没有抑制石油销售价格的上涨,原油销售单位反而更有动力去推高油价。同样,前段时间,有些地方的限价令反而成了开发商的涨价借口,让他们把达不到限价的房子提到限价的水平。那么,公开了全部成本,各项成本在总成本和房屋价格中所占比例一目了然,开发商便无法操作成本以便涨价,同时也有利于抑制地方政府推高地价和加税。
所以,只有公开成本,让社会来监督,才能抑制以成本为借口的房价高企,反暴利规定才会有效。(陈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