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不是人大一位主要负责人给媒体发短信爆料,酒后摔孩子的郭增喜,在关了15天禁闭之后,应该还在他的岗位上,行使着“忠诚卫士”的职责。
至今,发短信的人大负责人,还不敢对媒体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原因是,郭增喜家“势力不小,我应该为自己的基本安全考虑”。
民警郭增喜背后究竟是什么势力、这股势力有没有转化为瞒报的压力,当地部门应该给社会一个诚实的交待。但是,从这位人大负责人壮士一去不复还的豁出去姿态来看,郭增喜个人能耐再大,也不可能张罗得了太大的局。这位人大领导说,在林州,“知晓这事的范围肯定不止公安机关系统内部了,很多部门的很多领导都应该知道了。可为什么没人把这事说出来?”
更令他不可思议的是,郭增喜的事情捅出去之后,“很多部门领导来找我,公检法(司)都有”。他曾经质问一位副检察长:郭增喜摔别人孩子的事,性质这么严重,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进行必要的司法监督?这位副检察长说,我是科级干部,是组织部直接管理的干部,谁也不能随便管我。
人大法大,不如官大权大。这是林州民警郭增喜摔婴案,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现实。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有着监督权。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林州,在郭增喜案中,人大监督权,必须服从于权力的职务大小。“势力不小”四个字,放在法治的天平上,分量可以重到让一个残暴的摔婴警察能够逍遥法外,可以让包括公检法(司)在内的所有领导视而不见,可以让一地的人大重要负责人无法正常行使、也不敢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如果这个势力便是权力,那么,这便是一股恶势力,恶权力。它可以恶到几只手一齐遮天,一齐将法律和正义按倒在权力的膝下,让人们眼睁睁地看着受害者一家受伤又受辱。
这是权力与势力联袂强加给社会的暴力,强加给法治监督的暴力。在这个捂盖子的过程中,这种力量的联袂,已经远远超过了民警郭增喜酒后摔婴本身带给社会的伤害。
“人迟早有一死,对不对?只要对得起良心、良知,我觉得做什么都值。”在被问到是否担心遭报复时,这位爆料的人大负责人如此回答。
不能凭借法律赋予的权力,只能凭借做人的良知,凭借媒体的力量,这是这位人大负责人的尴尬,更是法治的悲哀,民众的不幸。
捂盖子的比摔孩子的更可怕。调查林州民警摔婴案,如果不把重点放在查处那些捂盖子的遮天权力之手上,顶多只是就事论事,还给受害者一个安抚人心的“私道”,它与真正“公道”、与法治社会的标准,还相差十万八千里。人们有理由继续担心,今天警察不摔孩子了,明天不知道别的什么有权有势的人,发生个什么让人蒙在鼓里的事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