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炙烤下的北京似乎进入了多事之秋:朝阳大悦城发生持刀伤人事件;首都机场T3航站楼发生爆炸;马连道家乐福超市发生持刀伤人事件;光明楼一蛋糕店爆炸,双井家乐福超市发生火灾。
最新的一起恶性事件,是23日晚发生在大兴旧宫附近,两驾车男子与一手推载有2岁女童童车的女子发生争执,一男子动手殴打女子,随后男子将女童从推车中抱出重摔在地。目前,孩子仍在天坛医院ICU病房抢救,但情况并不乐观。
为无辜的孩子祈福,希望她能早日平安归来的同时。人们也在反思,我们的社会究竟怎么了?
每一起恶性事件,背后都有社会根源。每一起个体的脱轨,都会对其他社会人造成潜在的危险。面对那些铤而走险,用自残或者残害他人的方式,去吸引眼球制造反响的人,社会究竟应当抱着一种怎样的态度对待他们?
反思个体曾经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曾经遭遇的维权受阻,曾经合法权益被侵害,固然是为了预防下一次暴力事件的发生,也能警示不合理的社会机制进行变革,让其向着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进。然而,如果统统将个体“随机的暴怒”泛化成社会病,只从制度上找问题、找毛病,而不从个体本身出发,去改善、去反思,也无益于化解当前社会上存在的戾气。
“很多犯人不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悔恨,唯一悔恨的只是自己被逮住。他们说自己的成长经历,说自己不被父母爱护,说社会对自己不理不睬,我告诉你们,即便被塞进同样的环境,不,即便是遭遇更残酷的命运,很多人也绝不会犯罪。”这段发人深省的话来自一部日本影视作品。这样的话,值得投射到每个人的内心。人们都可以以此为镜,照照心里的阴暗面,清清沉寂已久的负能量。
一些恶性突发事件,刚出现在公众面前,当事情的前因后果还没有调查清楚,就会被习惯性地冠上有冤不能伸张、有理无处可讲的帽子。确实有这样的情况,但有的事情就是单纯的个体的“暴怒”。以大兴女童被摔一事为例,仅因为女童的母亲推车慢了一点,男子就暴怒打人,暴力相向。试问,这样的举动,这样的成因,究竟用怎样的逻辑才能归类到社会病之中?
无论出于怎样的目的,侵害无辜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是不法行为,都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这样基本的正义观,是必须坚持的。不能形成一种动辄归咎于社会有病,而放任个体作恶的倾向。当然,社会上存在的沉疴,不能讳疾忌医,必须抱着刮骨疗毒的勇气去一一回应。有纠纷有矛盾,疏通合法的渠道,进行沟通;有申诉有诉求,保障合法的途径,尽快解决。(刘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