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晚起,四川遭受暴雨袭击。暴雨造成江油青莲镇盘江大桥被冲垮。截至目前,总计失踪车辆六辆,报告失踪人员12人。据了解,该桥重新加固后,启用5天就垮塌。(7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当地市政府称,因近期盘江河上游连降暴雨,盘江河流量大增形成特大洪峰,洪水冲刷力量大,致使盘江大桥发生垮塌。对一座有着近44年历史的老桥来说,希望它能抵御所有自然灾害的冲击,似乎也是一种苛求,但对于这座桥的垮塌,却不能单纯地归咎于不期而遇的天灾。
这座盘江大桥在“5·12地震”后进行了维修加固,今年6月中旬又完成了加固,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还检查了工程质量,并说,盘江大桥加固维修,具备了更加安全的通行条件,但该局长话音未落,该桥仅启用5天就发生了垮塌。如果说“更加安全的通行条件”意味着在洪水冲刷面前的不堪一击,那这种安全条件的标准也过于低劣了吧?
将桥梁垮塌的责任推给洪水,是一种顺水推舟的办法,跟此前一些地方将桥梁震塌的缘由归之于车辆超载等,并无不同。但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民众生命财产所蒙受的巨大损失面前,更应当凭着良知和责任,来反省一下自身是否承担起了保障桥梁安全、维护民众利益的重任?缺乏这种反躬自省的理性态度,动辄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归咎于不可抗力,既是对民众不负责任的“耍滑头”的表现,更无助于从事故中汲取前车之鉴,改进日后的工作。
盘江大桥的加固是否达到了相关的标准,加固后质量究竟如何,怎能由一场暴雨引发的洪灾来检验,而不是由有关部门或桥梁专业技术人员来检验?这种检验的付出代价,何其惨痛!
桥梁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是政府向民众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民众对其的期望不高,只求安全,不要因为桥梁的质量问题而坠下万劫不复的深渊,不要连民众对安全这个起码的愿望,都不能满足。 (屈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