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结果却被网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5月9日《新京报》)
据报道,作为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的孔庆东在微博上发表一首七律博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对这篇博文提出了意见,称孔庆东的七律“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没想到却惹来了孔庆东的不满,进而网骂网友“狗汉奸”。
网上有讨论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网友指出孔庆东教授七律“格律不对”问题,这完全是一种探讨交流的平等互动,孔教授完全可以对网友指出的意见加以解释和提出自己的看法,争论、辩论都是正常现象。而骂网友这样的性质就变了,构成了对他人人格的侮辱,侵犯了“人格权”。
这也说明网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法院依法判决孔庆东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折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作为教授的孔庆东应该懂得这样的道理,开口骂人“狗汉奸”是对别人的不尊重,而且是构成人格侮辱,吃官司是必然的。
网上交流是平等的,权利也是对等的,名人也好,普通百姓也好,没有身份之别,高低贵贱之分。教授骂人显得有失教养和身份傲慢。这种高人一等的霸道言论是对网友权利的漠视,因此付出了代价是理所当然的。
孔庆东教授应从这一输官司的案件中吸取教训,我们每一个网友当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网络发言的规则。有话好好说,有理不在声高。骂人更是不该,骂人或者构成侵权的违法行为都将会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