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原罪的不仅是毒生姜种植者

时间:2013-05-07 12:59   来源:山西晚报

  山东潍坊有姜农滥用神农丹遭曝光,当地农民对神农丹的危害性都心知肚明,他们自己根本不吃。专家称,滥用神农丹会造成生姜中农药残留超标,还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5月6日《新京报》)

  明知神农丹是害人的,却依然要把它用在生姜种植上,这些种植者早已不是我们曾经熟悉的、憨厚朴实的农民,这种行为说穿了就是蓄意谋害,是赤裸裸不加掩饰的图财害命。

  神农丹毒害的不仅是生姜,更是人心。但有原罪的也不只是剧毒生姜种植者。神农丹带给姜农的好处是增加产量,这是看得见的利润,而非常遗憾的是,本应承担的公民道德感,对法律的敬畏,统统成了“看不见的责任”。也许对于这些姜农的心态,舆论会进行“利欲熏心”的道德谴责,可道德从来都需要具化的约束机制。现在我们既面临着传统品德塑造与市场经济自律的双重失灵,同样失去了行之有效的严格监管。

  这可以从剧毒生姜只内销不出口的选择性伤害一窥。姜农同样不是傻瓜,他们不会愚蠢到用剧毒生姜去撞出口检疫检验的监管壁垒,中国产食品出口内销双重标准的现象,早已被民众所质疑,然而时至今日这种二元化困境依然没有得到改变。

  所以有原罪的同样还有默许剧毒生姜存在的酱缸环境,尤其是渎职不作为的监管者。历数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变革,为了改变多头管理弊端,2010年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实现更高程度的集中管理模式。而为了激活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主动性和责任感,国家又早在2008年撤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的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在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力的同时也强调责任归口。

  可是,这一切似乎都没起到预期效果。这或许正是食品安全管理乃至目前各种行政管理所面临的普遍尴尬。如果只是在立法层面下工夫,却始终不能解决执法弹性过大的制度性缺陷,再严格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配套,以及机构调整,都无法治疗面对责任却踢皮球的不作为顽症。规定不能形成问责倒逼,姜农们或许正是对相关潜规则再熟悉不过,才能如此大胆放心地制造剧毒生姜。

  更为搞笑的是,剧毒生姜的高危地区——山东潍坊,种植出口生姜的安丘市,实现了每个村都设有农药监管员和信息员的无缝隙监管,而其他种植内销生姜的区则一年抽查不了几次。这恐怕就是最大的原罪。如果连监管部门都在事实上采取了内销生姜懒得管的歧视性举措,等于是向所有姜农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国人只配获得剧毒生姜,这是怎样不堪的特殊“国情”?

  如果职能部门哪怕能像对待禽流感一样对待剧毒生姜,或许我们的食品环境也不至于如此恶劣,以至于危及生存底线。也许,不能根除监管者不把食品安全当回事的思想原罪,剧毒生姜不过是漫长有毒食品链条的小小一环。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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