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坟爷’违规经营公益性公墓敛财数亿元”的网帖引发热议。帖子矛头直指广东汕尾市人大代表林耀昌,称其从潭西镇人民政府手中承包下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公墓后非法经营。“法人是镇政府,经营却是私人。”举报者称,安福公墓实际销售墓穴8000多座,每座收入在二万至十几万元不等,非法所得高达三亿元。(3月19日《南方农村报》)
私人承建公益性公墓,违规用地未批先用,地方整改避重就轻,诸如此类墓地乱象在全国其实十分普遍。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无视国务院、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滥批滥建公益性公墓,并随意将公益性公墓私自改为经营性公墓对外经营。一些投资客更是闻风而动,将公益性公墓视为一块“肥肉”,一片高回报的投资沃土。随着近些年墓地价格的飞涨,“炒墓”的比“炒房”的赚得还要多,这位广东“坟爷”显然只是其中的一个代表。
如今大家都在说“死不起”,就是因为有“坟爷”们在大发死人财,更多的人只能为死而烦忧。按照相关规定,墓地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前者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由物价部门从严核定;而经营性公墓实行市场定价,相关部门仅负责对经营者定价行为的规范,必要时可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
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公益性公墓建设严重滞后,分布极不均衡,与经营性公墓比例失调;另一方面,就像政府还贷公路屡屡违法变成经营性公路,公益性公墓同样屡屡违法转变成经营性公墓——新闻中的“坟爷”就是一例。
公益性公墓之所以频频违规对外销售,背景当然是经营性公墓价格的持续高烧不退。这么多年来,殡葬暴利始终在暴利行业排行榜上稳坐前排。不仅墓地价格跟随房价像火箭一样飞涨,而且很多陵园还表示要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
生前的家70年,死后的家20年,都是限期租住而没有产权一说,这似乎就是属于我们的“家”的概念的全部。有道是,高楼大厦只是匆匆过客,黄土坟下才是永久之家。可在今天,此话早已过时——想要永久的地下之家?没门,每20年就得花钱重买一次。其中暴利,自不待言。
在“死不起”的诘问里,有两个问题值得追问:一是公益性公墓为何那么少,经营性公墓为何那么多?二是为什么仅有官员死后可以得到免费墓地?慎终追远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给逝去的亲人一个体面的后事安排并非陋习。而且,公益性公墓显然要比经营性公墓更有利于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关键是,一些政府部门不能放任墓地成为一种“价高者得之”的昂贵商品,一些政府官员更不能成为“坟爷”们的保护伞,随意将公益性公墓转变为经营性公墓。其实,公益性公墓应该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所有公民都有权平等获得一块免费的公益墓地。(盛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