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关于公民权利的新闻,读来让人欷歔不已。
一则是,记者从武汉科技大学了解到,该校本学期出台《学生聚餐管理规定》,学生聚餐须提前递交书面申请,未经批准聚餐的学生将受到处分。另一则是,“我们的名字、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还有采取哪种避孕方式,统统都公布出来,太不尊重个人隐私了。”对村委会公告栏里张贴着已婚育龄妇女如此详细的信息,东莞横沥村头村的香小姐感到担忧。
不是媒体的严肃报道,断难相信在今天竟然还有这类荒唐事。聚餐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学生为何必须向学校申请,须经学校同意后才可聚餐?而村民采取何种方式避孕,更是公民的隐私权,村委会有何权利干涉,又有何权利公之于众?
更可怕的是,无论学校还是村委会都振振有词,充斥着不容分说的“正当性”,比如,武汉科大称:“一些学生过度饮酒后酗酒闹事、酒精中毒等事故时常发生,不但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对学生的身体健康也不利。”这一理由经不起推敲,实属因噎废食,是“父爱主义”滋生的管理怪胎。
东莞横沥村头村村委会的说辞更是可笑:“张贴已婚育龄妇女的计生信息,是计生工作的需求,也是为了方便其他群众监督。”工作需要就可以伤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吗?就可以把公民的隐私权践踏吗?
学校对学生有管理的权力,村委会也有做计生工作的需要,但无论是管理还是工作需要,前提是不能损害公民权利,不能折损法律尊严。正如有句话所称:“你可以挥舞拳头,但不能触到别人的鼻尖。”仅仅为了管理需要就罔顾公民权利,这样的管理就失去了合法性和正当性,是以管理为名行乱权之实,其危害性比不管理更大。以违法违规的方式管理,能管理出效果吗?能让管理对象服膺吗?能维护学校或村委会的形象吗?
一说到公民权利,人们往往想到大而空的术语,想到选举与被选举权,想到高高在上的政治权利,其实对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公民权利,同样应该关注。一个不尊重学生的学校难以涵养出公民人格,一个以对付公民为能事的村委会也难以承担基层民主的重任。
要求学生聚餐须申请,或者公布村民的避孕方式,在一些人看来都不算大事,但实际上它们都是大事,如果连最基本的权利都享受不了,又如何享受到其他权利?可悲的是,相关部门压根就不把这种乱行当成大不了的事——东莞市计生局负责人坦言,村委会和社区公示村民计生信息,在东莞已经持续了好几年。
“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应该欣慰的是,武汉科大的不少学生表达了不同意见,“有些矫枉过正的感觉……大学生都是成年人,每次学生聚餐都要申请并登记的规定过于限制了学生自由”。横沥村头村的一些村民也开始了反抗,很多像香小姐一样的村民都对公开避孕信息表示担忧。
尊重公民权利,仍是一堂必修课。切莫认为有了法律,公民权利就会实现,也莫认为像严管学生聚餐、晒村民避孕信息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在公民权利方面,任何的妥协都会助长权力的嚣张气焰,让权力之手越深越长。(秦淮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