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又到“小年”。还有不到一周,就是那个象征吉祥平安幸福团圆的大年三十了。而越是年关将至,春运路上越要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没有公共交通安全监管的适时加码,归途只会平添磨难,变故丛生。“平安回家”这个本应温馨弥漫的字眼,也会变得遥不可及。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泣血殷鉴:据2月2日晚新华社消息,“24小时4起特大事故,近50个生命无缘春节”。而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发生在河南的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垮塌事故。
一声巨响,8车坠下,10命陨落。8个?11个?26个?死亡人数从一开始就诸多版本;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爆炸所致?恶劣天气引发?媒体披露的官方认定的事故原因也版本不一。事故救援仍在进行,但诸多疑问还是存在(2月3日《新京报》)。
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为何发生爆炸?义昌大桥的“非正常死亡”原因何在?是自身质量问题还是被爆竹炸毁?是先爆炸还是先塌桥?确切死亡人数到底是多少?正是这些谜团,让塌桥事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一波三折。
有媒体2月1日称,恶劣天气致车辆爆炸引发桥面垮塌,于是引爆舆论。而如今当地官员也否认了这一说法,称这是媒体误解。不过当天确实有雾霾,调查组也未将此列为主因。天气原因不会导致车辆爆炸,那么事故原因究竟为何,需要更权威的官方答复。目前坍塌事故定性为非法运输。而按规定,花炮运输必须使用专用危爆车,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有一定从业经历,每年要接受交警部门审查与培训,花炮运输过程中则需申请道路运输证。可是,从调查小组掌握的情况看,涉事的生产爆竹的企业涉嫌违法生产和销售,而肇事车辆则属违法运输。
事故直接原因,虽是肇事车辆违法运输意外爆炸所致,但是从花炮的生产到销售乃至这次闯祸的运输,竟然都是涉嫌违法,那么事前的安全监管又在哪里呢?出事后,顺藤倒查出一大堆的“涉嫌违法”,显然于事无补。真正有效的安全监管,是防患未然的安全防火墙,是未雨绸缪的公共安全的强力保护伞。
在生产、运输、销售的任何一环,监管到位,都不会有这次的塌桥惨剧发生。只有这一监督链条的全线溃败,才会导致这一限载5吨左右却实际装载的“雷子炮”超过9吨,不啻拉着一车烈性炸药的肇事车辆,蒙混在春运期间的浩荡车流中,惊险启程。
据说,这一车“雷子炮”,相当于1吨炸药;又据说,爆炸点刚好极为特殊,恰巧发生在大桥的“爆点”上。于是,悲剧发生了——当然,这还是在我们完全相信专家所言,即桥体断面裸露出的过细“钢筋”不是钢筋而是钢绞线;断裂横截面整齐也是结构问题而非质量问题,且“这些都是正常的不需质疑的”前提下。
专家已证明了,即便这座桥质量是有保证的,但是在这些极为巧合的前提下,如果对花炮车、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没有环环相扣且严丝合缝的安全监管链条,又或哪怕链条的任何一环溃败,都可能导致一座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大桥的非正常死亡,而其中又裹挟了多少不幸的遇难者的非正常死亡,都不忍想象。
除了春运路上的花炮车,日常生活中,还有多少需要加强安全监管的地方呢?这个单子要列起来,就没完了。所以我们社会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是公职部门,只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最大限度堵住这种因多种失职造成的“巧合悲剧”发生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