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实习生权益,学校责无旁贷

时间:2013-01-28 15:44   来源:新京报

  人社部24日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对于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实习生可以通过商业保险保障自身权益。(1月25日《新京报》)

  实习经验在大学生毕业找工作时十分有帮助。可是连年扩招,大专院校根本没有能力为全部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大多数同学想要实习都只能靠自己找。由于实习生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收益,许多企业不愿意提供实习岗位。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一个专业对口的实习机会已属不易,大学生们不会也不敢再去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安全保障。

  有位同学进入一家英语培训公司实习,实习前只是口头约定每月实习报酬,结果实习结束之后,企业便翻脸拒绝支付。该同学只好自认倒霉。拒付报酬还是小事,如果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怎么办?没有一份明确的合同,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具体权益便十分模糊;而按照人社部意见,实习期间遭遇意外不属工伤,那么事故一旦发生,企业可以十分容易撇清责任,届时受损的只能是实习生个人和大学校方。

  这应当引起校方和大学生们的重视。对于校方来说,实习作为大学教育的一个方面,应当建立起规范的学生实习制度来保障学生权益,例如不妨给学生统一办理一份意外保险,大学生毕竟社会经验少,学校有责任防患于未然,起码不能对学生自主实习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而处于弱势地位又需要实习机会的大学生更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与学校多做沟通,不要大意疏忽觉得不在乎,好工作固然重要,但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受到伤害的还是自己。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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