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第628号令,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废除实施了61年之久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购票时2%的强制保险被取消。据此,川黔渝地区票价将在2013年元旦开始下调,具体票价正在核算当中。铁路部门提醒,12月25日前,旅客只能购买到本月最后一天的车票,从下周二(25日)起预售期将恢复正常,将可预订元旦小长假的车票(12月23日《成都商报》)。
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意味着强制收取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行将作古,这是对民众权利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由此而言,从明年1月1日起,火车票价格全面下调是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水到渠成之举。
但是如何降低票价,公众尚未有效知情。而从媒体的公开信息看,有三种调价方式:首先,普通旅客列车和部分空调旅客列车票价调整工作由客票系统自动完成;其次,动车组列车票价由各铁路局按照新规则计算后录入客票系统;第三,对于高级软卧及实行特殊运价浮动政策的旅客列车,全价票由客票系统自动计算,各铁路局负责核对,半价票由各铁路局按照新规则计算后录入客票系统。综观这三种调价方式,应该各有所长,且有一定的可行性,但让人遗憾的共同点是,公众的参与权全都缺席了,更准确地说是被缺席了。
火车票全面降价是好事,但如何降价,不妨听一听老百姓的声音。我国价格法第23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火车票价事关民众切身利益,铁路部门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不应该撇开听证会。
在一些人看来,这次是火车票降价,又不是涨价,涨价的话得听证,降价就不必听证了。其实,无论涨价还是降价,都应该尊重民意。只有听证,才知道降多少才合理;只有听证,民众的意见才能更好地表达,并能呈现出来;也只有听证,才能减少舆论怨言。铁路部门毕竟不是私企,产品想定价多少就定价多少,反正我的产品我作主。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铁路部门有责任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请举行价格听证会。
近年来,铁路部门因票价调整未举行听证会,一再受到质疑。比如,北京律师董正伟曾申请公开动车组火车票的定价依据以及听证计划安排。在人们的记忆中,铁路部门只在2002年年初举行过一次火车票价格听证会,根据当年的听证会结果,铁路部门对当年春运火车票价格进行了调整,此后数年,春运票价上浮均沿用了2002年的听证结果。可是,10年过去了,价格听证成了遥远而奢侈的孤例。10年是不短的时间段,正如有业内人士称,2002年听证会有其具体的听证环境,如今各种情况都发生明显变化还依旧沿用原来的听证结果,显然不正常。其实,不独票价变动未听证被质疑,2010年,铁道部修订铁路旅客运输规章,未让民众参与也备受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
今天,民众的权利意识更勃兴,表达意愿的热情也更高涨,不仅要发言,也渴望发言得到尊重,权益得到维护。铁路部门不妨最大程度地尊重民意,在票价调整、相关规章修订以及票价核定时都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举行听证,也许耗时耗力,但民众的权利一旦得到了广泛而充足的表达,势必会少一些怨言,多一些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