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汕头纵火案”14条人命担责

时间:2012-12-06 15:20   来源:济南日报

  记者5日上午从广东省汕头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获悉,造成14人死亡的汕头“12·04”火灾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刘双云供认因劳资纠纷,买了40元汽油到该厂放火后逃跑的犯罪事实。(12月5日新华社报道)

  谁该为“汕头纵火案”14条人命担责?面对这声疑问,或许有人认为我愚钝而幼稚——媒体上不是说得明明白白吗?疑犯刘双云,辞职后因为拿不到工钱,于是纵火报复,“用自己的生命去赌”。

  的确,疑犯刘双云可谓穷凶极恶,人性泯灭。要知道,那14名工人是无辜的,尤其是,其中有13名女工是花季少女,年龄仅为18—20岁。一把火轻易就夺去了14条生命,毁掉14个家庭的幸福与快乐,他除了遭受社会的唾弃之外,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是,造成“汕头纵火案”悲剧的,资方也难逃干系。假如没有劳资纠纷,资方按约支付给刘双云工资,彼此欢欢喜喜,又怎能激怒那位普通的工人关门纵火?看看时下个别无良企业,哪里还将职工当作人看待?更遑论尊重。动辄拖欠工人工资,加班加点却不支付加班费;不签订劳动合同,抑或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比比皆是。在企业,职工没有话语权,工作没有尊严、不体面,任由企业主宰割。怨恨的“炸弹”集聚久了,随时会引爆。老板哪能料到:一个貌不惊人的打工仔,为了复仇,竟拿用生命去赌的方式,酿造了一起惊世骇俗的纵火案!

  假如再深究一下,地方工会、劳动监察、司法机关对这起纵火案也是难辞其咎。我相信,那些曾被歧视、被侵权的职工,他们的人权思想、法治观念、维权意识并不匮乏,谁也不会傻到连自己的权益被侵犯还没有维权的冲动。但是,在很多时候,权利被侵害了,主动维权又能怎样呢?我们不妨来个“沙盘推演”:当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权益被侵害后,找用工单位,人家根本不理你的茬;找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推诿扯皮,让你跑断腿也解决不了问题;找仲裁部门,调解往往成为“马拉松”式的扯淡,于事无补;诉讼法院,审理成本高、时间长,让维权者望而却步。总之,多数情况下,维权者累死也找不到个“说理”的地方——时间久了,哪个劳动者还会找组织“维权”呢?

  “汕头纵火案”是一起悲剧!阻止悲剧的再次上演,路径其实很清晰,那就是企业要尊重职工权益,让职工们干得有体面,活得有尊严,不要动辄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要知道,企业在肆无忌惮侵权的同时,可能也是在自掘坟墓。当然,弥合劳资缝隙和矛盾,公权力责无旁贷,要用行政、法律手段当好“守夜人”角色,力求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规范劳资关系,让社会美丽,人人幸福。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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