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大火,14名无辜的工人丧生,其中13名还是年纪仅为18到20岁的花季少女。这是12月4日发生在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一家内衣厂的悲剧。(本报今日A20版)
火灾缘何而起?据汕头市公安局介绍,犯罪嫌疑人刘双云由于被作坊老板欠薪而纵火,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纵火后这些工人为何没能逃离现场?原来这家内衣厂仅仅是一处家庭作坊,火灾发生后通往逃生阳台的天井也被锁死,导致至少6名工人无法逃生。
14条无辜的生命葬身火海,到底谁该为“汕头纵火案”担责?假若这家内衣厂不是家庭作坊,而是一家有着正规消防措施和消防通道的工厂,火灾发生后或许还可以有人能幸免于难。假若作坊老板完全支付了犯罪嫌疑人刘双云薪水,他内心的恶以及对社会的报复行为或许不会被激发出来。假如当地的消防及劳动监察部门平日里能够坚守职责,早早查处这家没有任何消防安全措施的家庭作坊,这场悲剧或许也不会发生。
一场惊天的人为大火,致使14人为之丧生,这样的悲剧当然值得社会全面反思。但是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反思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去为纵火者寻找“出口”。作坊老板欠薪是无良的,没有逃生通道的小作坊自然应当受到查处,平日渎职的监管部门也必须受到问责,但这一切,并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作恶纵火的理由。尽管社会在处理务工人员讨薪机制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可具体到汕头纵火案中的刘双云身上,作坊老板欠薪后,他并没有求助于相关部门,而是一把火烧了小作坊。如果说刘双云的罪恶是被“逼”出来的,那或许也是被他偏激的性格和扭曲的心逼出来的,而非我们生活着的这个不完美的社会。
从马加爵到呼和浩特四名越狱犯,对待这些极端的个体犯罪,我们已经开始习惯“深挖”社会原因。犯罪现象与社会原因,本身就是一个大课题。但是,如果都把犯罪的原因归结于社会,就失之简单了。社会有问题,我们不能回避;在对犯罪嫌疑人“再认识”的过程中,呈现他们多样化的面孔也没有错。关键是,舆论一定要避免有意无意放大他们的无奈与社会的“恶”。即便是想通过展示犯罪者犯罪的社会性因素,谋求社会中低洼缺陷的有效弥补,这样的途径也不见得合适。
犯罪嫌疑人刘双云在纵火前曾说,“拿不到工资用命赌。”在一些人看来,这是一种悲怆。但是,当结局呈现在眼前,他不但赌上了自己的命,还牺牲了无辜的14条人命——这不是悲怆而是恶。当他面对记者采访依然坚称不后悔时,不知道还有没有人会为他的“恶”寻找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