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部日前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我国并行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险、城镇居民养老险、新农保,以后可跨制度衔接互认,以保障城乡参保人员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首先参考职保缴费年限,职保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待遇较高的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11月27日《北京晨报》)。
其实,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三种而是四种,还有一种是面向机关事业单位无需个人缴费的机关养老金,也就是备受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当然,这是另一个话题。只不过,从养老金双轨制今日所激发的不平感,不难想见针对普通民众的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到时候免不了也会因为待遇标准的高低悬殊而引发问题。这个问题并不因三种养老保险的可衔接转换而消失。至少,职保有必要对那些非正规就业但愿意自行承担社会统筹缴费的个人敞开大门。
话说回来,虽然三种制度事实上的确给社保养老划分出了三六九等,但已经是当下实现社保全覆盖最可行的办法。因此,三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衔接转换,仍旧是一个重要的进步,有利于保护自由流动背景下的参保者权益。而且,因为职保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在衔接转换政策制定上偏向于职保,完全可以理解。比如以职保缴费年限为准,确定是享受职保退休还是享受另两种退休。但是,也要避免过度的偏向,以免将职保筑成埋下矛盾伏笔的福利高地。
比如,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意味着很多流动就业者,单位为其缴纳的统筹基金,最后跟他自己的利益一点关系都没有,等于是单位白白给别人统筹了,这显然不合理。事实上,这也是那些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职保养老金往往高出其他地方一大截的原因所在——因为有很多不在本地退休的外地人长期给他们白白缴纳统筹基金。既然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比例明确而且有据可查,当参保者要转出职保,转入不设社会统筹只设个人账户的新农保或城居保时,理应计算单位为其缴纳的统筹部分并随之转出。
还有,从职保转出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但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原有缴费年限则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45岁以后再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现在的退休政策,他只能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退休,他退休前这些年单位为其缴纳的职保统筹基金,对他而言也将是白白给他人作贡献,这公平吗?是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与职保在缴费水平上有差异,折算过来可能年限不多,但至少应给参保者留下自由选择是否折算的权利。要知道,年限可是能否以职保退休的关键红线。
最后我想说的是,社保跨地区转移接续也好,社保跨制度衔接转换也罢,手续实在是太为复杂了,同一国度内的社保转换甚至比欧盟不同国家间的转换还要麻烦。既然我们已经有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应该实现个人社保在同一张社保卡下的跨地区、跨制度自动转换。当国民跨地区就业时,新就业地社保部门直接与原就业地社保部门对接转移;当国民跨制度缴纳社保时,社保部门直接根据社保卡内的信息为其衔接转换——换言之,缴费是公民的义务,其他的都是社保部门的责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办法也好,跨制度衔接转换的办法也罢,对参保者而言,应该只是同一张社保卡内部信息自动变化的规则,而不是为之跑断腿的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