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化”值得称赞

时间:2012-11-13 10:47   来源:燕赵晚报

  迟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责,《深圳经济特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不少网友建议,突发事件政府本应及时准确发布,让公众知道真相,政府应加大对发布的监督和追责力度。(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

  深圳市立法要求公开突发事故很有前瞻意义。因为任何突发事故、公共灾难,都会让社会秩序受到意想不到的伤害,会给群众生活造成紊乱。因此,必须将信息公开、及时互动,并形成制度化规范。这种做法不是个别领导人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必须公开的问题;不是会不会影响地方形象的问题,而是必须取信于民的问题;不是个别人的问题,而是毋庸置疑的公共问题。有了这种开诚布公的公共互动和透明,就算是发生了一些小事故、小伤害,也能得到公众的理解,让社会危害和伤害降到最低。而且,此举也让政府的开明形象和科学决策的形象得到提高。可谓是“公开和透明一小步,公共形象却跨越一大步”。

  当下在不少地方,面对公共危机、突发事故,地方政府还是瞻前顾后,顾虑重重,不愿公开,不愿透明。其结果,遮遮掩掩反而增加了危机处理难度,不是让小事故发酵成为大事故,就是让地方政府非常被动。

  比如2009年河南杞县的“钴60事故”,本来就是一个很小的“辐射谎言”,但当地政府没有在第一时间告知群众,结果出现了“万人大逃离”。后来政府部门张贴了2000多张公告,紧急印了宣传页1万多份,启动了591个村的广播宣传,电台、电视台也24小时循环播出安民告示,外迁民众这才陆续返回家园。在公共危机和突发灾难中,谁的态度不够积极主动、不够公开透明,注定会得到更多的尴尬和遗憾。

  近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这是需要说话的时代”。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发出声音,减少公众的误读,降低社会风险。因此,各地政府应该多学学深圳市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化”,摆脱封闭思维,尊重公共危机处理规律,多一些透明意识,多一些积极互动,才能创造更为规范有序的危机处理机制。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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