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日,消费者赵正军向卫生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制定生乳新国标的会议纪要。今年1月20日,卫生部答复称,赵正军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该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随后,赵正军将卫生部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近日法院作出裁决,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10月23日《新京报》)
赵正军胜诉,卫生部败诉,不仅意味着卫生部要履行判决,公开制定生乳新国标的会议纪要,而且意味着卫生部此前的“拒不公开”,并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
卫生部于2010年公布的生乳新国标,多项乳品指标下调,被业界和消费者称为“一夜倒退25年”。新国标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有没有被乳企“绑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赵正军向卫生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既是主张作为公民的权利,也表达了很多民众的共同愿望。
然而直到法院作出判决后,卫生部仍坚持认为会议纪要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因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下发的《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是,仔细斟酌这条规定,它显然是指正处于讨论、研究、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而不是指已经讨论、研究、审查完成的过程性信息,前者是“现在时”,后者是“过去时”。也就是说,如果赵正军在新国标尚在制定之际申请公开会议纪要,卫生部可以不予公开,但他是在新国标制定完成并公布实施之后提出申请,依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卫生部理应予以公开。
正如“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对于公共决策,人们不仅要知道决策的结果,而且要知道决策的过程,以便对其进行监督。“闭门决策”早已不合时宜,所以,公开不涉及国家机密的会议纪要,既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决策透明”的题中应有之义,公众有权知道政府是怎样进行公共决策的,因为这些决策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
卫生部之前称公开会议纪要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让人感到难以理解。新国标是否被乳企“绑架”,人们对此议论纷纷,若事实并非如此,则公开会议纪要正是消除公众疑虑的好办法,何谈“影响社会稳定”?莫非新国标果真被乳企“绑架”,所以担心公开会议纪要会“影响社会稳定”?是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至于“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信息公开本就是政府的义务,是政府部门应当承受的负担,任何信息公开都会增加行政负担,显然不能为了减轻负担而统统不公开。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么多年来,在信息公开上涉嫌违法的政府部门不少,一些责任人是不是也该依法问责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