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清白期”设得好

时间:2012-11-05 13:12   来源:钱江晚报

  担心信用卡或贷款逾期负面记录会伴随自己终身的市民,可以把心放一放了。昨日有媒体证实,央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已经上线,2009年10月以前的信用卡、贷款逾期均不再展示,且此后逾期记录留存的时间为5年,这相当于市民的逾期负面记录不再伴随终身,若能持续5年按时足额还款,可还回信用清白。

  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虽然中国诚信文化传统数千年,但不讲信用者一直有之。尤其现代社会,公信、诚信都有不同程度缺失,可有些不诚不信者依然逍遥。因此银行对信用卡、贷款逾期者采取“黑名单”措施,记录其不良行为,是必要的。只是银行本身制度上的缺陷,如原将个人信用污点伴随终身,就不免霸王条款之嫌。即便被判徒刑的罪犯,也有刑满归正之日,怎能让不良信用者终身背上黑锅?如今“5年还清白”,让不良记录者改过自新,无疑银行也在“改过自新”。

  毕竟,敢骗银行钱的是极少数人,在所有逾期记录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由于“一不留意而失足”,比如对房贷还款或者信用卡还款业务不甚了解;而且近几年来各家银行鼓励储户办信用卡热情不减,办卡门槛很低,一人多卡者日众,可刷卡消费的点也很多,若顾此失彼,恐怕自己都弄不清哪张卡逾期了,哪张卡沉睡着。在这种过失的情况下,一旦被列入“黑名单”,逾期记录一直伴随个人征信,那就冤大了。对此,银行能不能区别对待呢?至少可以建立有效的催促机制,提醒持卡人及时纠偏,不至于让一些粗心或健忘的储户“被污点”,也不至于有人“破罐子破摔”。

  建立“个人征信报告”制度,不良信用记录有保存期,是一种国际惯例。如今我们改为“5年期”,对情节较轻尤其对过失者来说,不失为一种人性化操作。不过也有一些网友持不同观点,认为这降低了恶意逾期和透支的风险与成本。有人指称,这是“鼓励坏人五年骗一次,如果办十张卡的话一年就能骗两次了”。如果这不是一种揣测,是真实存在的话,那我想该有制约的办法吧?银行没这么好骗,否则真有降信用底线之忧,且置《刑法》对恶意透支等金融犯罪于摆设了。不过“拆东墙补西墙”、“八个油瓶七个盖”现象早有存在,有人就钻透支空子,乙卡透来还甲卡,丙卡透来还乙卡,以此循环,视银行为个人的大口袋了。

  总的说,“5年还清白”新规,利大于弊。当然,银行在规范信用体系,完善信用制度,保障信用安全等方面,还有很多正事要做。至少,银行应保障大多数居民储户的利益,设法降低他们的信用风险,对恶意欠款、透支行为作出严格界定,避免金融知识缺乏、用卡生疏的老百姓沾上“污点”。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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