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8日召开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厨房建设研讨会”上,针对有人批评实施国家“营养餐计划”是“有米无锅”的观点,教育部负责人回应称,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中,专门要求将学校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2011年,中央财政下达100亿元专门用于试点县的农村食堂建设,争取到2013年达到所有的学校都能有一所食堂这样的目标。
愿望是美好的,过程是曲折的,国家把营养膳食补助拨下去了,但农村学校食堂建设跟不上,硬件欠缺,未能及时与“营养餐计划”配上套,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教育部官员强调食堂作为基本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开工建设到最后投入使用需要一段时间,这是实情,似乎也没必要苛责。
但对“有米无锅”的指责与其说是表达了人们迫切的愿望,不如说是传达出了老百姓内心深处的种种担忧。据官方统计,在试点学校中,目前还有47%的学校因条件限制等原因,只能进行购买供餐服务,或是家庭(个人)托餐服务。有了学生每人每天3元的“米”,因为学校无“锅”,学生午餐的“营养”很可能泡在了“汤”外。这其实很好理解,一方面,“锅”、掌勺的厨师、供餐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的种种运营成本,如果包含在每生3元的盘子之内,那么每个学生吃到的绝不是3元的午餐,很可能是2元甚至更少;另一方面,3元不多,却也不少,若是被权力寻租,购买了特定的供餐、托餐服务,那么即便名为3元,吃到学生嘴里的,很可能连1元也不值。
古人讲的“先小人,后君子”,其实是符合契约社会的理性原则的。国家的“营养餐计划”,如果真是要让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到每天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那么,“锅”的成本理应由国家承担。现在存在的“有米无锅”状态,无论如何该说是政策实施的不完善不得力吧。
人们只能期待,到了2013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下定决心普惠的营养午餐,能在学校建成的“锅”里炒好煮熟,真的全部吃到农村学生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肚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