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的“葡萄”

时间:2012-09-07 14:12   来源:济南日报

  9月5日上午10时许,连霍高速公路兰州天一山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运葡萄的大货车在急转弯处侧翻,闻讯赶来的当地村民开着汽车、骑着摩托车和自行车前来哄抢葡萄,保守估计此次事故损失30万元。司机王师傅含泪表示,“这些损失足够让我倾家荡产了”。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调查事故原因。(9月6日《兰州晨报》)

  “葡萄劫”?“道德劫”!

  “听闻葡萄躺路边,一起去抢马上催。大快朵颐君莫笑,古来便宜几人拒?”这是笔者根据唐代诗人王翰《凉州词》改编的打油诗,诗名暂定为《葡萄劫》。

  没错!这是一场“葡萄劫”,但更是一场“道德劫”。

  哄抢行为并不鲜见。9月4日,南京南湖路附近的唯嘉健身俱乐部不知何故突然停业,数百会员和附近居民蜂拥而至哄抢财物,就连南苑街道城管队员也参与其中,甚至身着制服开着执法车辆大肆哄抢健身器材。

  面对此类行为,我们也不必对社会道德水平感到悲观,其实捡到他人财物主动归还的例子也有很多。今年6月,昆山市一位市民9420元钞票被大风吹散,众多行人纷纷弯腰捡钱,并将捡到的钱原封不动地归还,9420元一分不少。9月4日晚,成都林荫街9号前的路边出现3堆百元大钞,6位市民排起守钱“警戒线”等候失主,最终完璧归赵。

  对于哄抢行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认为,这些人在本质上没有基本的产权意识,丧失了道德底线,反映了社会转型期人们思想混乱,基本是非观念不明,是对传统道德的严峻挑战。此话有理,但是仅仅谴责哄抢者缺德是苍白无力的,当道德规劝对一些人不起作用的时候,或许该动用法律手段让他们清醒一下。(水易寒)

  葡萄被抢,司机只能流泪?

  葡萄被哄抢损失30万元,司机只有流泪的份?这显然是一个悖论。

  车翻了,葡萄洒落了,但是其财产所有人却是非常明晰的,即归车主。在民事诉讼中,有一句很经典的话——我家的老母鸡,跑到你家院子里下一个蛋,鸡蛋就是你家的吗?同理,我家运葡萄的车翻落在你家门口,葡萄也不是你家的,岂能随便哄抢?

  明明是有主财产,却横遭哄抢,对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看看,其实具有抢劫性质,并且在量刑上有加重情节,因为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集体明目张胆地抢劫。假如有人哄抢商店物品,或是抢夺行人的钱财,肯定都是不折不扣的抢劫。但是,集体抢劫侧翻车里的财物,我们对哄抢者为何止于道德审判,而鲜见有人入罪?既然连公然的哄抢都无罪,司机真的只有流泪的份。

  但是那30万元的葡萄属于个人财产啊!看看哄抢者丑恶的笑容与土匪般抢劫行径,再看看司机的欲哭无泪,此情此景发生在文明法治社会,是一个多么大的嘲讽!

  法律不彰,公德难明。哄抢不入罪,不仅是对公序良俗的破坏,也是对法律的践踏。30万元的葡萄遭哄抢,即便葡萄不愤怒,法律也该愤怒。(鲁瑀)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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