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海口市双拥路路口取缔占道经营时,发生了这样的一幕:过路市民哄抢占道经营商贩在“逃跑”的过程中散落一地的核桃,现场一度陷入混乱。(11月3日《南国都市报》)
占道经营的商贩,在城管追赶下落荒而逃,当然顾不上散落的核桃,而过往市民毫不客气地分享城管执法的“胜利果实”,这样的尴尬场景,看似摊贩孤独落败,实质上则是“三败俱伤”,商贩、城管、市民均丢了一些东西。
毫无疑问,商贩占道经营,违反了城市管理规章,且在某种程度上有碍城市文明形象,应该管理。但城管暴力执法、与摊贩间不时发生的冲突也确是当今城市管理的阵痛,而此处众多市民参与到哄抢的行列,也将自私、市侩思想暴露无遗,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
事实上,更应该反省的还是我们的城管执法方式方法。保持街道整洁,维护城市秩序,是城管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其中也必然包括和谐社会的共建理念。尽管这次执法行动中,没有发生正面冲突,摊贩只是充当了闻风而逃的弱势角色,但一路狼藉不得不让人追问,难道城管执法除了追、罚、没收和暴力,就没别的招儿了?
这样的追赶行为不仅有失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也间接造成了市民的哄抢,更加有损城市文明形象。且按照城管相关条例规定,即使罚没摊贩财物,也得依规处置,城管凭什么面对摊贩散落地面的核桃不作为,任凭这种混乱局面持续?
因此,市民哄抢的看上去是核桃,实质上是城管不文明执法的怪味果,它从另一个层面告诉我们,开展文明大行动,不只普通群众要提升素质,职能部门、执法机关更有必要检视自己,文明行政、文明执法,给群众做出表率作用,这样才更有利于加快推进整个社会的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