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人能等来十年欠薪

时间:2012-08-02 09:49   来源:济南日报

  广东湛江市海滨游泳场,为该市体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已有50多年历史。1999年,该游泳场与湛江市建筑集团四公司签署了进排水管道铺设工程合同,工程总造价为7416684.19元。然而,因工程款迟迟不能支付,300余位农民工至今已被欠薪十年。截至目前,被欠薪农民工中至少已有8人去世。(7月31日《南方农村报》)

  临到人生的终场,也没等来合法的薪资,这是何等悲凉!十年不发工资,算得上典型的“恶意欠薪”。新的《刑法修正案》第41条设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如果单位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比照而言,此事显然属于“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可劳动监察与维权部门何在?

  此前,在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上,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少得力举措,但是,对于地方政府欠薪,似乎无计可施。今年全国“两会”,政协委员牟新生就直言:虽然恶意欠薪已入刑,但依此判刑的很少,至今仍有近30%的农民工被欠薪。他认为:“法院不是不想判,而是因为很多农民工薪水就是政府欠的。一些政府的形象工程是大工程,老板承包了工程,垫了资,最后政府一直赖账。”

  尽管早在去年1月底,人社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就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政府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且,如果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遗憾的是,要求是要求,现实是现实。

  一个人的生命中有多少个十年,又有多少人能等来十年欠薪?这个问题显然不仅是在追问恶意欠薪者,也直指法律的威严、公权的信用。(邓海建)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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