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读者反映:“太和县一家酒店被评为四星级,政府要给1500万元奖励,这也太多了吧。”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看到了相关的公示消息。这则消息称,根据太和县政府《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2012年6月5日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兑现安徽晶宫大酒店获“四星级旅游饭店”称号奖励政策,给予1500万元的奖励。(7月28日中安在线)
纳税人有权利对于政府花自己钱的行为,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纳税人也有权利对于政府花自己钱的行为,提出自己的质疑和批评。这位向媒体投诉的读者,应该说是在行使纳税人的权利。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种决策定式,在作出财政资金使用决策时,从来不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更不会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太和县为了吸引外来投资,竟然出台了巨额奖励政策,一家大酒店获“四星级旅游饭店”称号,便要给予1500万元的奖励。政府如此阔派地豪掷纳税人的钱,令人震惊。
如今某些地方的招商引资,实在太过疯狂,只要能揽到大客商,环境保护可以让位,财政支出可以洞开。1500万元无论如何不是一个小数字,虽说奖励这家“四星级旅游饭店”是兑现最初的承诺,但政府当时在制订奖励政策时,是否知会纳税人一声?纳税人凭啥为政府乱花钱而源源不断买单?
珍惜纳税人创造的财富,用好纳税人的钱、管好纳税人的钱,这是任何一级政府都必须努力做到的。太和县巨奖外来投资,一家获“四星级旅游饭店”称号的酒店就要奖1500万元,显然有悖执政为民的理念,有悖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纳税人的钱不是私家钱,政府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种不经由纳税人的同意便胡支乱花政府财政,实乃败家子行为。(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