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自己定的“收礼受贿底线”究竟在欺骗谁?

时间:2012-07-25 09:57   来源:人民网

  原江苏省农垦集团滨淮农场工程项目办主任王春学为自己定下收礼受贿的底线原则:不主动索礼索贿;能不收的尽量不收;工程质量差的坚决不收;尽可能不收现金和贵重物品;收礼不能以损害农场利益为交换条件;大额现金尽可能不收,如万一难推却的,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要好。(7月24日《检察日报》)

  为遮掩自己贪婪无耻的行径,而设立所谓的受贿底线,这并非王春学“首创”。原安徽省定远县委书记陈兆丰也有一个“三不收准则”: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钱,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钱,嘴巴不严的人的钱不收。可就在这“三不收准则”下,陈兆丰疯狂受贿近千万元,让人不知该嗤笑还是叹息。

  贪官所谓的“受贿底线”中,至少暴露出两点值得警惕和深思的地方:一是伪装清廉,掩人耳目。受贿者在人前表现出对腐败“疾恶如仇”的正义模样,容易博得他人的同情和好感。陈兆丰因贪腐被查时,居然有许多群众不相信这个事实。二是自欺欺人,自我慰藉。自以为有了受贿底线原则,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会大大降低腐败风险,就更“放心”地收取贿赂。

  其实,无论贪官有怎么的受贿底线原则,伪装得怎样的“两袖清风”,纸总是包不住火的。“若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只要伸出了敛财手,就会留下蛛丝马迹。这早就从众多已倒下贪官案例中得到了印证。

  显然,贪官的受贿底线原则,目的不外乎掩盖贪腐行径、满足虚伪心理,这是罔顾法纪的威严和监督的力量而滋生出的荒诞臆想,是侥幸思维作怪。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侥幸,只能自掘坟墓。

  从某种意义上说,贪官的受贿底线,是其面对反腐高压态势为降低腐败风险而采取的适应性调整,但这只是在迷惑人。推动反腐纵深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执法人员更须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防止某些披着“清廉”外衣的贪腐分子混迹官场。(陆志坚)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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