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令”会不会水土不服

时间:2012-07-25 09:12   来源:钱江晚报

  深圳拟开全国先河,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49种不文明行为列入“拟处罚”名单。拟将社会服务令、降低信用等级、刊登道歉声明等新手段列入处罚种类。这些借鉴了新加坡等地的做法的法规,能否适应现阶段我国都市社会的管理实际?会不会水土不服?

  “社会服务令”治不文明很对路

  程绍德:既然警告、罚款、批评教育等对不文明的违法当事人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就必需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而强制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的违法当事人从事公益劳动,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好办法。一方面,让违法者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各种公益劳动,可以弥补其因违法行为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另一方面,通过捡拾垃圾等公益劳动,也可让违法者体验到环卫工人的辛苦和乱扔垃圾的可恶,以后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

  百文不如一剑:一般情况下,乱扔垃圾所受到的最大处罚就是被罚款,可实际上犯了错误的是人而不是钱,罚款正好忽略了“人”这个犯错主体,让“钱”这个客体代为受过了。深圳拟立法强制乱扔垃圾者从事公益劳动,正是从教育人的目的出发。我觉得,深圳的做法正好弥补了我国法制建设在处罚手段上的一个空白,它让冷冰冰的制度规定有了生命的质感,有了人情的味道,这也必将收到良好的效果。

  会不会出现“看人下菜碟”现象

  野岭跑狼:从理论上讲,把参加公益劳动作为对乱扔垃圾不文明行为的惩罚,是一举多得的好事,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一制度真正实施起来会有很大的难度。首先,乱扔垃圾由谁来监管?是公安,还是市容管理者,还是环保部门?如果大家都来管,会不会形成谁都不管的局面。其次,究竟怎么来管?是让那些穿制服的人站在大街上盯着吗?我们知道,乱扔垃圾的人,一般不会在执法人员眼皮子底下“作案”,如果执法手段不够得力,很可能漏网的人会多过落网的人,这不就成了“隔墙扔砖”吗?再者,执法部门能否一视同仁?新的规定给了执法人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很容易形成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的空间,面对熟人和生人,执法结果就难免不一样,这样的执法能服众吗?总之,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这个法规就很难落到实处。

  晴川:新加坡重视法律的规范教育作用,前提就在于他们执行有力。但在我国,现实中的“人情执法”可谓比比皆是,并且根深蒂固。比如违章罚款,有时候,是否被处罚往往取决于执法者的心情和完成任务的情况,甚至还有被罚者的身份以及与执法者的交情深浅等等。对乱扔垃圾者强制从事公益性劳动,会不会出现“看人下菜碟”现象?

  任何形式的自由剥夺当慎用

  凌心园主:从法治的角度来说,社会服务令的使用并不像想象的那样简单。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对社会服务令的定义通常是一种刑罚,是替代监禁的一项判刑选择。社会服务令规定相对人需要在指定地点,完成一定时长的无薪社会服务工作,因此违法者活动自由会受到限制,也剥夺了部分自由时间。而任何形式的自由的剥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都是非常严重的惩罚。而深圳将社会服务令列入了对不文明行为(注意,不是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这让人难免有处罚过重的担忧。另一方面,从新加坡、香港等地的经验来看,实行社会服务令,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与之配套的人员机构。比如香港,就有社会福利署中训练有素的社会工作者担任的“感化官”和司法机关配合,专门从事社会服务令的执行。如果深圳要借鉴社会服务令的使用,必须同样有这些配套的程序和人员,否则有法律却难执行,恐怕是画虎不成反类犬。(潜海龙 整理)

编辑:许娜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