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街拍小偷也要关注安全

时间:2012-07-19 09:57   来源:法制日报

  周喜悦/画

  7月17日,管辖广西南宁市多处繁华地段的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向市民隆重推介了目前正在大力开展“大家拍小偷,携手保平安”活动。警方将对查证属实的照片的拍摄者给予一定奖励,希望借此广泛发动民众力量,更好地打击犯罪。不少市民均表示非常感兴趣,并跃跃欲试。

  小偷往往游荡于不同地点,出现在任何时间,混迹于各种场所,割包掏兜,偷窃财物,让人深恶痛绝。正是由于这些特点,才使市民防不胜防,也让警察疲于奔命,很难做到当场抓现行。许多时候只能依靠受害人的事后报案,通过蛛丝马迹,进行大海捞针式的侦查破案。既大量耗费了执法资源,也使执法效率不高。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无论小偷到哪里偷窃,无论小偷作案多么隐蔽狡猾,他都脱离不了社会和人群,特别是在城市的公共场所作案,往往不可避免地被市民发现和看到。此时即使市民不是挺身而出当场抓小偷的现行,而如果利用随身携带的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将偷窃瞬间及其小偷影像拍摄下来提供给警方,也是极好的举报或报案材料,有助于警方按图索骥,及时抓获嫌疑人。

  警方鼓励市民街拍小偷,是执法机关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举措,它将小偷置于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让他们没有藏身之地,既能挤压小偷的生存空间,也能较好地提升市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需要指出的是,南宁兴宁警方的这一举措,从性质上讲是在鼓励市民通过影像的方式举报小偷小摸违法犯罪行为,而不属于警方转移治安责任,将市民置于直接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危险之中。因为它没有鼓励市民当场出手抓现行,因而,无论从鼓励方式还是奖励力度上,都不存在法律障碍,是合理合法的。

  不过,也应当意识到,让市民街拍小偷,也是一项有风险的活动。既然警方以公权力的名义通过一定的物质奖励予以鼓励,那么,警方就应当考虑到市民面临的可能风险和现实危险。比如,当市民的拍摄行为被小偷发现后,或会受到攻击和报复,有时面临的可能是生命危险。而这种危险与警方目前设置的奖励力度是极不相称的,这就要求警方在“悬赏”街拍的同时,郑重而不是随意附带地提醒广大市民进行街拍小偷时的风险,明确告知市民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街拍小偷的活动,而不要无视自身的安全,不顾一切地去街拍。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是以人为本的要求和体现,不过笔者至少在媒体的相关报道中尚未发现相关提醒。(李克杰)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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