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子在福建晋江一杂货铺偷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店主将其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店主表示“现在的小偷太猖獗,没关几天,出来后又继续偷。这已是近日店里第4次遭贼偷了,防不胜防”。(4月8日《东南早报》)
对小偷被示众,我有过亲身经历。一次是在初中时,值夜班的老师抓了一名小偷,据说已经打了一个晚上,次日当我路过时,有老师叫我过去,指着小偷说,你也打,不打白不打。另一次是在高中时,一名小偷被拷在学校的大门上,满身的鲜血,有同学告诉我说,这就是小偷的下场。长大以后,我慢慢明白,这样对待小偷是不对的,是一种“以暴制暴”行为。
在我所在的武汉光谷,则发生了一起“被小偷事件”:七旬汪婆婆在家乐福光谷店购买麦片时获得4袋赠品,结账时却被要求付钱,争执就此而起,最后还被列入“窃嫌”名单;为自证清白,婆婆当场下跪——最近,东湖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家乐福光谷店向汪婆婆书面赔礼道歉,在店内张贴道歉信,并赔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4月7日《长江商报》)。从这个角度看,随意将小偷示众不仅是违法行为,还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是不是小偷,并不是店主说了就能算的,需要警方乃至法院的介入。
网友评论说,“她偷的不是钱,她需要的是生存;你绑的不是贼,而是一个弱者;围观的看的更不是一场好戏,而是一个尊严被肆虐摧残的悲剧。”可以看出,对于“示众小偷”,绝大多数人都是反对的。为何在现实中却屡屡出现呢?在我看来,这一方面在于“以暴制暴”的传统心态,另一方面,则在于法治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于是我们看到,“示众小偷”多发生在中小城市,发生在弱势群体之中。
拿什么拯救你,被挂牌示众的小偷呢?最直接的,是要发挥媒介的普法功能。“示众小偷”已被媒体一再批评,为何还是发生呢?关键原因,还是一些人不看报,不上网,不能理解背后可能导致的违法后果。在我看来,对“示众小偷”,警方不仅要指出其“不妥”,也要通过媒体“警示”民众。依法办案本是最好的普法。从这个角度看,警方能否依法正确处理每一起“示众小偷”事件,可谓迫在眉睫。
从长远角度,则需要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民众为何“崇尚”滥用私刑?关键原因,在于法治的不彰。于是,在一些地方,警察与小偷早就成了猫鼠游戏;“示众嫌犯”仍是政法系统的规定动作。更有甚者,即便被媒体曝光,地方政府仍不知道错在哪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倘若政府仍然继续“示众嫌犯”,倘若公权力也不信仰法律,民众会不断“示众小偷”,会继续依赖“以暴制暴”,也就不难理解了。
1935年,纽约市长拉瓜迪亚旁听贫民区一桩庭审:老妇为孙子偷面包被罚10美元。审判结束后,市长脱下帽子放进10美元,说:“现在请每个人交50美分罚金,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每一个偷面包的女人背后,可能都有一个这样的故事。随意“示众小偷”,不仅是一种冷漠、是一种罪,更可能掩盖了这社会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