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常务副市长陈如桂7月16日称,广州出台限牌政策未提前征求市民意见,是因为考虑到一旦公布限牌时间点,可能引起集中抢购、集中上牌情况,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平,广州市官方在吸取了北京的经验和教训后做出了这一决定。(7月17日《南方日报》)
城市的交通容量毕竟有限,而当前的私家车膨胀太快,对汽车消费实行一定的政策约束和引导,确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然而,担心引起集中抢购、集中上牌的问题,就绕过了征求市民意见的重要环节,失之仓促和武断,恐怕不是什么值得学习的好经验。
对牵涉到公共权益的问题,不公开征求意见就“关门”定夺,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剥夺,又堵塞了与公众有效交流、沟通的渠道,无法充分了解公众在变革中的种种利益诉求,从而无法做出针对性的决策完善,由此难免带来政策制定考虑不周的副作用。汽车消费政策的改革,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民权益,而对实际情况掌握的不全面、不透彻,对市民的合理合法诉求都没有基本的了解,又如何实现保障群众利益的初衷?
研究车的问题,其实质是要解决人的需要。关起门来做决定,半夜起来发布限牌命令,看起来是避免了市民集中抢购、集中上牌的忙乱,也避免了可能存在的质疑和批评造成的困扰,推行政策的速度明显提高了,但是,缺乏对市民需求的充分了解,势必会影响到政策的细致和完善。净顾着启动政策的痛快、方便,却忽视了考虑不周可能导致的政策缺陷,恐怕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之举。
启动限牌政策,本意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出行畅通,政府不能只是对购车摇头说“不”,却不对市民合理购车需求和出行需求点头说“是”。从法治社会的精神要求出发,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出发,涉及群众权益的改革措施,都应该强化“以人为本”的意识,要更好地尊重和保障群众合法的权益,这是改革创新的方向和趋势。在对市民购车进行限制的同时,要充分保障部分市民工作或生活原因形成的刚性消费需求,要充分保障市民不会因为无车导致出行不便,要大力快速推进公共交通体系,而这一切的前提是要“开门”定政策,多听市民的心声和建议,既可以显著提高政府相关工作的针对性和成效,又能做到集思广益,虽然一时费事却可以“一劳永逸”,何乐而不为之?(许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