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私刻医院收费章、为妻子骗取透析治疗400余次的廖丹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退赔了13.7万元,该款项来自广东一名企业家的捐赠。至此,廖丹骗取医院的17.2万元透析治疗费已全部退赔。(7月17日《新京报》)
最近一段时间,“刻假章救妻男”廖丹火了,俨然成了公众心中的“偶像”,每天不仅面对媒体的“长枪短炮”,偶尔还能受到领导的接见和慰问,尤其是近期他们家先后接受社会捐助40多万元,不仅全部退赔被骗医院的17.2万元透析治疗费,而且还能解决其妻子今后10年的透析治疗费之忧。
廖丹为延续妻子生命铤而走险,刻假章骗取巨额透析治疗费,对其妻子来说算是“真爷们”、“有情有义”;但对医院、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呢?医院利益无端受损,社会秩序被打乱,法律尊严被践踏……
或许有人说,“刻假章救妻”错不仅仅在于廖丹,假如医院管理无漏洞,廖丹何以能一骗4年、数额高达17.2万元?假如没有城乡二元化结构,没有异地就医结算难题,假如医疗保障制度健全,“人人都能看得起病”……这种被网友称为“最凄美的爱情故事”就不会上演,廖丹也就没有必要去犯罪。
这样的说辞有一定道理,却不足以宽恕廖丹,甚至将其塑造成为“偶像”。正如被骗医院所声明的,任何人“不能因为个人原因不遵守法律”!这就如同一个人,不能因为贫穷而偷窃,或因为没钱而抢劫。一个社会只有对法律保持一份敬畏,才能保证社会有条不紊地运转。人们之所以信仰法律,在于法律的一视同仁,只要违反公共约定的法条,就应受到同等的惩罚。法律是严肃的,不能将法律处罚与道德同情混为一谈。
民间、媒体与官方滥用同情心,热捧“刻假章救妻男”并奉为“偶像”,其实是极其有害的,一方面会淡化廖丹的犯罪负疚感,另一方面可能误导社会舆论、影响公众价值判断,滋生特殊情况下违法犯罪“光荣”的错误观念。廖丹“刻假章救妻”涉嫌违法犯罪,却不仅广博了社会同情,且招来几十万元捐助——这样的“好事”容易“教唆”更多的人在贫穷绝望之际,通过五花八门的违法犯罪形式“效仿”廖丹。这种可能绝非仅仅是一种臆测。
笔者并非毫无同情心。社会有爱心,纷纷慷慨解囊捐助廖丹夫妇,这是好事、值得提倡。但是,官方、媒体和公众关注此事件,要保持理性、讲求技巧,切忌盲目跟风、热捧,将一名犯罪嫌疑人塑造成“名人”和“偶像”。“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只有依靠“惩恶扬善”的双重机制,人类社会才能建立起稳定的、高水平的合作秩序。司法机关在审判“刻假章救妻案”时,也要谨防被强大的社会舆论所裹挟,既要彰显道德宽容的大度,更要体现罪刑法定的审慎,以彰显法律的权威,帮助公众养成“规则意识”。(惠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