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蔡某因涉嫌诈骗多人的156.8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2年7月13日《新疆都市报》乌鲁木齐一超级骗子90次骗走富姐147万)
读罢这篇报道,才知道骗子的手法并不高明。那么骗子为何能行骗90多次从一名富姐手中骗取了147万元?
在笔者看来,一是,骗子善于伪装自己。如报道中的骗子,是一个年龄已有56岁的妇女,且又没有多少文化,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个人,会做出如此缺乏道德,触犯法律龌蹉之事。被报道的骗子,可能就是抓住了一些人的心理,再加上一些人想以钱生钱的欲望,所以才屡屡得手。况且,又都是熟人。
二是,缺乏求证的意识。当富姐发现被骗走的147万元有问题时,她的钱已经被蔡挥霍得所剩无几了。而骗子的身份,如果富姐事先能求证核实,知道骗子有犯罪前科,是被判有5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人员,或者在骗子采用谎言继续行骗时,一举揭穿,那么骗子何以能得手,行骗达90多次?
三是,民间借贷问题,特别是高利息借贷,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不能让高利息借贷在民间“肆意妄为”,既扰乱了金融秩序,又给社会埋下不安定的隐患。民间借贷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而不是随心所欲,更不是成为行骗人的“敲门砖”。
因此,富姐被骗走147万元,说奇怪也不奇怪。奇怪的是,一个骗子居然行骗90多次,才被富姐发现。如果富姐资金还充足,那么岂不是让骗子继续行将下去,继续坑害人?不奇怪的是,对于民间借贷多问几个为什么,多方予以求证和论证,这骗子能创下90多次的“惊人业绩”?
表面上看,富姐被骗走147万元,伤害了富姐的利益,但实际上也给人们上了一课,如何防止被骗,就是对身边的人和所熟悉的人,也要有所警觉,要通过一定的办事程序来落实,这样才能确保生活无恙。许多事例已经告诉人们,一些本来是为官清廉的人,之所以贪污受贿,一方面经不住金钱美色之诱惑,另一方面被身边所谓熟悉的人拉下水不能说没有一点关联?(沈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