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领不得酬金吗

时间:2012-06-15 10:44   来源:钱江晚报

  《南国都市报》近日发布一条微博引起争议,内容是,市民杨女士去茶馆打牌后遗落5000元现金,回家后才想起来,再返回茶馆时,服务员已经帮忙收起来并归还,杨女士因此拿出200元表示感谢,没想到服务员收下了。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在各种评论和转发中,绝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收酬谢并无不妥。后来该报又在微博上澄清一个事实:去茶馆领回遗失现金并给钱酬谢的是杨女士的丈夫,是回家后杨女士觉得不应该给,夫妻俩到茶馆当着茶馆人员的面起了争执,最后当事人退回了200元。

  以投诉回报,伤害美德

  段思平:失主一家人的表现令人错愕,失主丈夫刚刚答谢了拾金不昧者,紧接着失主就打电话去报社投诉,相比并未主动索酬的服务员,出尔反尔的失主似乎更需要媒体曝光。一者,在有旁人作证、已达成赠予口头合同的前提下,杨女士索要已赠送财物有违契约精神,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二者,失主诉诸媒体,企图用舆论打压拾金不昧者,实际上对做好事者已构成道德伤害,更造成了一种负面的示范效应:做好事若只引来麻烦,好人也只能噤若寒蝉。

  英洪波: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这一点毋庸置疑,茶馆服务员做到了,这就值得赞扬和表彰。失主感谢服务员的无私精神,用200元来酬谢也是正常人所想所为。服务员接受不接受这个酬谢都是无可非议的,因为没有法律条款加以限定。失主随后反悔索要酬金并投诉服务员,这是违背常理的做法。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意识也会带有时代的色彩,“拾金不昧”和“拾金有酬”并不矛盾,只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就是积极的,而且会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像这对夫妇似乎是想用反悔来维护所谓的“正义”,其实他们的行为体现的恰恰是社会的冷漠。正是这样的人多了,才会上演老人跌倒无人扶起、“小悦悦”惨死在众人的冷漠中的人间悲剧。

  行善者的权利需要法律保障

  我是谁的谁:尽管拾金不昧是否需要奖励早就不是什么新话题了,但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我们依然没有一个详细的法律条文来做出裁判,尽管民间的呼声一直很高。相关法律的缺失让我们习惯于把拾金不昧当成是一个道德问题来处理,其结果就是在缺乏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付酬金者未必觉得这是在履行应尽的义务,而接受酬金者更不会认为这是自己在享受天经地义的权利。所以,失主才会理直气壮地索要已经送出的酬金,而拾金不昧的服务员也只能无奈地将酬金退回。

  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治本之策。我们真的希望,“要回酬金”这样一幕小小的闹剧可以成为一个时间表中的节点,推动我们自己的“遗失物法”尽快出台,厘清在拾得遗失物这个问题上道德与法律各自不同的责任,别总是让“道德”硬着头皮替“法律”干活儿。

  陈爱兵:如果行善者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因救人而失窃、因拾金不昧而受辱,那么由此产生的“道德逆淘汰效应”不容小觑。它势必将导致社会越来越冷漠、人际关系越来越疏远,而这显然是已步入陌生人社会的中国无法承受的“道德之重”。因此,我们有必要像对待见义勇为那样,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拾金不昧奖励办法》等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强制要求失主必须给予拾到者一定比例的酬金,同时,《办法》亦可对如何处罚拾到金钱不上报者加以明确。如此,既做到了权责分明,又奖励了拾金不昧者的善行,而且还避免了某些“守财奴”的缺德行为对公序良俗及社会准则可能造成的伤害。

  别忘了失物地点的特殊性

  野岭跑狼:如果是在大街上丢失了财物,有人拾金不昧交还给失主,失主出于感激,自愿拿出200元进行酬谢,拾金不昧者可以婉言谢绝,也可以坦然接受。但就眼前这件事情来说,就完全不一样了。失主的财物是丢在了茶馆这个固定的场所,失主本来就是这个茶馆里的客人,其在茶馆饮茶或娱乐期间,茶馆有责任保证其财物安全,其遗忘在茶馆内的财物,被茶馆工作人员发现后,就应该妥善保管起来,这是茶馆的责任和义务。反之,他们不这样做,而是将茶客遗失的财物藏起来,那么他们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嫌了。所以说,茶馆工作人员是不应该接受失主的酬谢的。何况,拿出二百元钱表示酬谢的还不是失主本人,而是失主的丈夫。(潜海龙 整理)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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