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问人要酬金对不对?

时间:2011-11-08 16: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近日发生在河南焦作市一件稀罕事儿。马某是焦作市建筑队负责人,一天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不慎将装有10万元工程款的公文包丢失。马某到家发现包丢失后,随即与家人一起沿原路返回寻找,从周边群众处得知公文包被路边开商店的郑某拾得。 经人调解,郑某同意退钱,但提出要马某付1万元酬金,马某不同意;郑某又将酬金降至8000元,否则就不承认拾得公文包。马某无奈之下只得同意郑某扣留8000元。但事后马某认为郑某索要酬金过高,又找郑某要求再退还5000元,郑某拒绝,马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院。(11月7日兰州晨报)

  寻物启示:本人不慎丢失钱包,内有现金多少多少,望捡到者归还失主,必有重谢,酬金多少人民币。联系电话……

  我看到好多个这样的告示,每当看到这样的告示,都有种很复杂的心情,这种打着明码标价回馈性的寻物对心情急切地失主是一种安慰,可是,这种做法,不是让失金不昧者难堪吗?有些捡到者只是联系不上失主,但并没有打算把捡到的财物居有己有。对于本来就有私心,或者得意自己天上掉下了馅饼的人来说,这样的一则寻物启示,更加助长了拾金要昧的交易心理。

  不管这则广告有多少负面作用,打出广告的人还算是有一定的风格和气量的,不然不会忍痛割爱,付出点小钱又算什么,总比人家不承认捡到钱,不还钱损失要小的多吧。

  发生在河南的这起捡到钱问人要酬金的案例,失主如果自愿主动地提出给酬金还可以,扣失主的钱作为自己的酬金就是不当得利,而且这个捡到者为了要自己定额的酬金还要挟失主,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温良恭俭让荡然无存,在金钱的诱惑面前,表现出了过分的贪欲,谈钱就是庸俗的虚伪表皮也已经彻底撕开了。本案中的失主告这个捡到东西硬要酬金的人告得对,不然这道德底线谁来坚守?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经济时代,人的道德觉悟很难以平衡在一条准绳上,丢失东西的人要承受石沉大海,杳无音信的苦恼,失主付酬金告示是对良知与道德的一种呼喊,既很无奈,也说明了存在即是合理,这是对追物的补救方法,如果把这个定为明规则,也可能给失金者重见自己物品多了几许希望,也会少了河南这起案件中失主的尴尬。(中国台湾网网友:上官云熙)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