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道歉信 藏着几多疑团

时间:2012-06-14 10:55   来源:西安晚报

  12日,浙江省瑞安市一家酒店在《瑞安日报》刊登了一封致歉信,就市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指导工作时,(星豪)酒店“没有积极配合”道歉。对此,瑞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施巨耀对记者称,该酒店是因为市民投诉高考期间扰民被查处,结果在查处时态度过激而被要求道歉的,但这封道歉信“调皮了”,需重新道歉。酒店负责人表示,自己“没有文化”,将会重新道歉。(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酒店向市政府办公室道歉,道歉原因是宽泛的“没有积极配合”,不能不让人产生暧昧联想,这其中是否隐匿着不为人知的故事?好在相关人员很快作出解释——《瑞安日报》副总编辑林锦武和瑞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通过不同方式,详述了事情基本的来龙去脉,原来该酒店因为扰民被查处,被要求道歉,“故意闹起来,调皮了”。

  这番解释具有以正视听之效,迅速矫正了网友的联系“误区”,但仍存不少疑团。

  酒店为何要向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而不是公众道歉?该酒店自今年4月开业来,店内设的卡拉OK包厢噪声扰民,且时常营业至深夜,影响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按说,受到伤害最深的应是周边居民,酒店最该向居民、向公众道歉,却选择向政府部门道歉,依然让人产生联想。

  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是不是也该向公众道歉?报道称,该酒店未经文化、工商、环保、消防等部门审批,属擅自经营,在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也未经任何隔音处理。试问,这样的酒店为何能够存在,执法部门是否涉嫌失职?而且,从4月份开业到6月初道歉,长达一两个月时间里,周围居民多次打市长公开热线投诉扰民,为何一直没有效果,市政府办公室、执法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基于此,市政府办公室、执法部门理应为工作不力向公众道歉。

  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执法,有权力要求酒店道歉吗?酒店擅自经营,应依法予以关停。监管噪声,我国有《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部门可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显然,执法部门应该依法对酒店处理,是关停,是处罚还是批评教育,完全应根据现有制度,却无权逼迫酒店道歉。

  令人担忧的是,瑞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施巨耀已经表示,该酒店的道歉信没有诚意,容易给人造成误解,所以酒店必须重新登报道歉。一句“必须重新登报道歉”,让人不无寒意与惧意,强摁的道歉还有意思吗?酒店被依法处置,就是它的承担,并未额外承担道歉的法律义务。如果权力耍起横来,这与酒店当初的蛮横有何区别?

  一封模糊的道歉信,让我们看到了酒店的“调皮”,而从公众的另类解读中,也能看出公众对权力存在“误解”,这种“误解”来自一些政府部门确实不够检点。最关键的是,无论是市府办还是执法部门都应该恪守权力边界。(秦淮川)

编辑:赵静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