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近日施行了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对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包括申请者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6月2日新华网)。
对于这个条例的出台,社会上出现了不同声音。质疑者认为,这是一种歧视,以学历的高低来限制人口的流动,不利于自由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增加人口实际管理的难度。
从理论和应然的角度讲,对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设置专门条件,不管是学历条件,还是居住年限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其他条件,都显属歧视。因而,如若质疑,也不能仅质疑学历条件,杭州市申领居住证的“七大条件”都值得质疑。也就是说,最公平也不含任何歧视的做法就是全面放开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不设置任何条件,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可以“随到随办”。但这仅仅是理想,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宏图,至少目前还不现实,并不能得以实现。
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的许多大中城市之所以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城乡之间以及地区城市之间各种公共服务还存在很大差别,无论是公共服务内容还是服务水平都存在不平衡,特别是城乡之间差别更大。而与此同时,城市的容量及资源承载能力都非常有限,不能无差别地承担起全部进入该城市人员的公共服务责任。在此情况下,城市又要给予那些对城市建设和发展有用的人才以融入城市的机会和希望,使他们成为所在城市的“新市民”,享有城市市民的权利。这就要求所在城市设定一个遴选程序,既然是遴选就必然设置一些较高的条件,使其能够具有筛选功能,同时又具有导向功能。这就是各城市的“居住证门槛”。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没有限制地自由选择居住地自然是一种理想状态,但现实的可能性是横在理想面前的巨大障碍。要实现自由迁徙的理想,首先要考虑到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同时还要考虑到我国城市的资源人口承载能力,特别是当前我国依然存在严重的城乡差别及其放开管控后可能出现的从乡到城的单向流动压力。
毫无疑问,我国目前城乡差别是长期以来的差别政策造成的,我们必须致力于改变这一现状,努力实现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让城乡居民享受到同样的改革发展成果。但这是一个不断改变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实现。从这个意义看,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对流动人口设置一定的“居住门槛”有其必然性,一味脱离实际地予以质疑是值得商榷的。
其实,从杭州市规定的“居住门槛”看,与其他同类城市相比,已属较低学历要求。更多的城市设置了更高的学历要求,门槛外挡住了更多的外来人员。至于“七大条件”中的其他六项条件,如持有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已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年以上,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犯罪记录,门槛也是很低的。对于绝大多数外来人员来说,达到这些条件不存在较大难度。
我们相信,终有那么一天,中国人在中国的任何城市“居住”都没有门槛,这是我们的理想,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情况下,一些大小城市不得不设置“居住门槛”,其做法应当予以尊重和接受,这才是真正的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