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晚,北京交响乐团俄罗斯籍大提琴首席奥列格在动车上辱骂一名中国女子,引发众怒。随后,其致歉并被要求停止工作。21日,交响乐团发布消息,对他予以除名。(5月22日《京华时报》)
奥列格为他的不文明行径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北京交响乐团按照规定将之除名,合情合理合法,没有什么好说的。然而,此消息一出,所引发的舆论“动向”却显得非常诡异:有不少人拍手称快,认为大长国人的“志气”。
越来越多外国人在中国旅游、求学乃至择业生存。外国人的素质一样良莠不齐,一样会出现犯罪和不文明现象,可该如何对待“有污点的外国人”,我们的社会管理也好,社会心态也罢,其实都还是非常不成熟的。既不能给予“超国民待遇”,太过宽容,也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自尊将之“一棍子打死”。
不是说老外“跷脚骂人”不该被处理,事实上他也没有什么好抱怨的。问题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心平气和地看待这样的事情,更缺乏相应的社会思考,多流于“口水爱国主义”和情绪宣泄。假如“翘脚骂人”的不是一个老外,而是中国人,这样的不文明行为还会不会引起如此强烈的社会关注,当事者还会不会受到所在单位的处理?
不文明不分国界和种族,制度框架下,任何人都需要一视同仁。外国人“犯了错”也理应按照中国法律制度予以惩罚,不能姑息迁就。当然,要求外国人做到的,国人自己也必须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