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华伟绘
“没的选”不仅影响个别群体的消费体验,还将影响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
家里想装部固定电话,结果麻烦来了。
装电话那天,安装工客气地说,“现在都不给装传统电话线了,全装光纤的,方便您以后用宽带。所以您要一直开着这个‘猫儿’通电,不然就不能打电话。”
“我不需要宽带,我家移动上网。这‘猫儿’还费电,更换还费钱,我只需要一个传统电话。”
“这都是上面统一的。对不起,您没的选。”
“没的选”,这恐怕是消费者最怕遇到的情况。然而,今天我们仍能遇到太多的“没的选”:比如一些银行取消了纸质存折,全部业务改为银行卡服务;一些铁路线取消了普通绿皮车,大规模开行空调特快和高速动车;一些地区关闭了模拟电视信号,不安装数字电视机顶盒就不能看电视……
“没的选”看起来是小事,其本质却是对消费者基本选择权的剥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和服务方式。况且不同消费者的消费取向又受到个人经济、文化、生理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不一定高科技的、昂贵的,就一定是消费者欢迎的。比如一些老龄消费者视力、记忆力均在减退,使用银行卡甚是不便。
值得警惕的是,在买方市场的今天,“没的选”多出现在一些垄断行业。而这些行业恰恰是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义务而获得垄断权利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社会公民都应均等享有的服务,往往是购买力低的中低收入群体离不开、少不了的服务。在这样的服务领域,廉价、平等、易接触的用户体验应超越高科技、高档次、高文化接受度的服务手段,成为企业考核的第一指标。
试想,低收入家庭可能只想看看公共频道的电视新闻,却被迫要买机顶盒、交有线电视费,免费的“与时俱进”一下子就成了“豪华大餐”。那么这种“上档次”的服务便成了一道数字鸿沟,不仅影响个别群体的消费体验,还将损害他们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
对此,无论是提供服务的企业,还是监管行业的部门,都不可等闲视之!